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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教师评价管理制度并使其上升为法律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管理者首先应依法评价教师,保障教师从教期间的身心健康和幸福感。其次是借助科学发展观改进教师评价实践,建立教师评价创新体系,从而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责任意识,改变教师教和学的行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实现其人生价值。
2001年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基[2001]17号)明确指出:“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方面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因此,我国教育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建立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发挥教师创造性的多元的、新型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教基 [2002] 26号),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教师的发展性评价。但是,为了适应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要求,教师评价体系的创新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当前,我们更加需要发挥教师管理制度在评价体系创新中的保障作用,全面推进教师评价模式的改革和完善。
一、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教师评价中的保障作用
1. 完善教师评价的质量保障制度,并使其上升为法律制度
教师评价制度的改革与建设需要从国家制度层面上完善教师评价的质量保障制度,并使其上升为法律制度。
首先,建立教师评价机构资格认证和评价咨询师考评制度,统一制定教师评价咨询师资格鉴定考核方案;
其次,建立完善的教师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和社会监督的制度,求得教师充分、自由、多元、和谐的发展,从根本上激发教师终身学习、终身研究的动力,这是保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第三,确立兼顾“质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的教师评价体系,全面真实地评价教师的从教能力,这是评价创新实践的主攻目标。
2. 设置教师评价的职能部门或专业委员会
教师评价是一门科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树立正确的教师评价导向,设置专门机构,合理配置人员,负责深入、细致、广泛的调查研究,进行前瞻性思考,着力解决教师评价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注重评价系统内部的质量、结构、效益以及形成要素的协调发展,为教师评价制度的创新和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3. 编制教师评价新标准
教师评价的创新必须包括评价的理念、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形式和评价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必须顺应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关于教师评价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必须构建一套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性教师评价标准。
教师评价过程中,应针对不同被评价对象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评价量表,实现多形式、多层次和多渠道评价服务,彻底改变单一的依据学生成绩评判和奖惩教师的不全面、不科学的现象;提供适应高等教育、普通高中、九年制义务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职业要求的全方位教师评价项目。这应该成为教师评价体制和模式创新的努力方向。
二、重视教科研部门在教师评价创新中的主导地位
教师评价是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体系创新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所和高水平的师范大学。因此,教育科学研究所要重视多学科集成优势,师范大学要充分发挥教育学理论、心理学理论和管理学理论的综合优势,建设现代教师评价技术培训中心、教师评价未来空间站和教师评价网络联盟等,为推进教师评价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跨越式发展搭建平台。
在此基础上,国家政府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注教师评价问题:
首先,评价是社会问题,只有联系社会、联系生活才能解决好,不要把评价和生活割裂开来;
其次,评价也是教师的成长问题,只有把评价放在人的整个成长发展的过程中去研究才能取得成效;
第三,评价还是情感问题,要靠付出情感才能得到良好的回报,管理者要满腔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评价中去,用自己的关爱之心换回教师对工作的热爱;
第四,评价更是价值观问题,只有符合目的与规律的统一性,才能科学合理。
因此,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要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制度环境,这是推动教科研部门开展教师评价模式创新的外部条件;另一方面要赋予教科研部门更多的独立自主权和更宽松的政策环境,这是推进教师评价创新的内部条件;第三方面要积极构建一个公正、平等、开放的评价情境,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评价在教师专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正视教师“多元智慧”的存在,尊重教师的差异,包容不同,达到和谐共处。这对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和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推进教师评价创新必须着力解决的两个关键问题
1. 更新价值理念是教师评价创新的前提
教师评价创新就是要从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管理学、心理学关于“个人在组织中的价值”理论出发,帮助教师发现教学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教师评价是以作为人的主观认知结果的保存、传播与创新为依托,构成了现代教师生活和个体生命历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评价的最高和终极使命与责任是为教师提供认识、理解客观世界和生命价值、意义的知识,提高教师诠释这些知识的能力。
因此,教师评价的创新强调“以人为本”和“以教师发展为本”的价值理念;强调培养教师的“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强调关怀教师的整体性生命。评价者应该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价值理念。教师是成长和发展的人,有着生命的存在与成长,他们永远处于不断的自我塑造和自我创造中。
2. 落实评价文化的重新建构是教师评价创新的核心工作
目前,教师评价的观念、制度、体制、管理、评价模式、内容、标准、评价者、评价方法、技术手段和实践等环节正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进行着多种多样的创新。
因此,落实好评价文化的重新建构是评价创新的核心工作。这就需要高度关注具有时代感、针对性、实用性和创新空间的评价体系并加强素材库的建设;需要重视把人类最具普遍价值和最具前沿的心理学、教育学和管理学等知识的最新成果融合在教师评价过程中,致力于评价内容创新和评价手段创新的有机结合;需要鼓励教师成为改革评价决策与实施的积极参与者,让教师在评价的过程中更加自主地认识自我、完善自我,促使他们成为在教学中创造新方法、新理论和专业经验的反思型、研究型教师。
总之,教师是一切重大教育变革的核心力量,教师评价在国家教育发展中具有支柱性和基础性的战略地位。改革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师评价创新体系,不仅可以提高教师自身的综合素质,还能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这对我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2001年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基[2001]17号)明确指出:“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方面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因此,我国教育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建立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发挥教师创造性的多元的、新型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教基 [2002] 26号),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教师的发展性评价。但是,为了适应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要求,教师评价体系的创新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当前,我们更加需要发挥教师管理制度在评价体系创新中的保障作用,全面推进教师评价模式的改革和完善。
一、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教师评价中的保障作用
1. 完善教师评价的质量保障制度,并使其上升为法律制度
教师评价制度的改革与建设需要从国家制度层面上完善教师评价的质量保障制度,并使其上升为法律制度。
首先,建立教师评价机构资格认证和评价咨询师考评制度,统一制定教师评价咨询师资格鉴定考核方案;
其次,建立完善的教师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和社会监督的制度,求得教师充分、自由、多元、和谐的发展,从根本上激发教师终身学习、终身研究的动力,这是保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第三,确立兼顾“质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的教师评价体系,全面真实地评价教师的从教能力,这是评价创新实践的主攻目标。
2. 设置教师评价的职能部门或专业委员会
教师评价是一门科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树立正确的教师评价导向,设置专门机构,合理配置人员,负责深入、细致、广泛的调查研究,进行前瞻性思考,着力解决教师评价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注重评价系统内部的质量、结构、效益以及形成要素的协调发展,为教师评价制度的创新和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3. 编制教师评价新标准
教师评价的创新必须包括评价的理念、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形式和评价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必须顺应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关于教师评价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必须构建一套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性教师评价标准。
教师评价过程中,应针对不同被评价对象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评价量表,实现多形式、多层次和多渠道评价服务,彻底改变单一的依据学生成绩评判和奖惩教师的不全面、不科学的现象;提供适应高等教育、普通高中、九年制义务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职业要求的全方位教师评价项目。这应该成为教师评价体制和模式创新的努力方向。
二、重视教科研部门在教师评价创新中的主导地位
教师评价是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体系创新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所和高水平的师范大学。因此,教育科学研究所要重视多学科集成优势,师范大学要充分发挥教育学理论、心理学理论和管理学理论的综合优势,建设现代教师评价技术培训中心、教师评价未来空间站和教师评价网络联盟等,为推进教师评价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跨越式发展搭建平台。
在此基础上,国家政府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注教师评价问题:
首先,评价是社会问题,只有联系社会、联系生活才能解决好,不要把评价和生活割裂开来;
其次,评价也是教师的成长问题,只有把评价放在人的整个成长发展的过程中去研究才能取得成效;
第三,评价还是情感问题,要靠付出情感才能得到良好的回报,管理者要满腔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评价中去,用自己的关爱之心换回教师对工作的热爱;
第四,评价更是价值观问题,只有符合目的与规律的统一性,才能科学合理。
因此,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要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制度环境,这是推动教科研部门开展教师评价模式创新的外部条件;另一方面要赋予教科研部门更多的独立自主权和更宽松的政策环境,这是推进教师评价创新的内部条件;第三方面要积极构建一个公正、平等、开放的评价情境,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评价在教师专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正视教师“多元智慧”的存在,尊重教师的差异,包容不同,达到和谐共处。这对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和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推进教师评价创新必须着力解决的两个关键问题
1. 更新价值理念是教师评价创新的前提
教师评价创新就是要从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管理学、心理学关于“个人在组织中的价值”理论出发,帮助教师发现教学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教师评价是以作为人的主观认知结果的保存、传播与创新为依托,构成了现代教师生活和个体生命历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评价的最高和终极使命与责任是为教师提供认识、理解客观世界和生命价值、意义的知识,提高教师诠释这些知识的能力。
因此,教师评价的创新强调“以人为本”和“以教师发展为本”的价值理念;强调培养教师的“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强调关怀教师的整体性生命。评价者应该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价值理念。教师是成长和发展的人,有着生命的存在与成长,他们永远处于不断的自我塑造和自我创造中。
2. 落实评价文化的重新建构是教师评价创新的核心工作
目前,教师评价的观念、制度、体制、管理、评价模式、内容、标准、评价者、评价方法、技术手段和实践等环节正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进行着多种多样的创新。
因此,落实好评价文化的重新建构是评价创新的核心工作。这就需要高度关注具有时代感、针对性、实用性和创新空间的评价体系并加强素材库的建设;需要重视把人类最具普遍价值和最具前沿的心理学、教育学和管理学等知识的最新成果融合在教师评价过程中,致力于评价内容创新和评价手段创新的有机结合;需要鼓励教师成为改革评价决策与实施的积极参与者,让教师在评价的过程中更加自主地认识自我、完善自我,促使他们成为在教学中创造新方法、新理论和专业经验的反思型、研究型教师。
总之,教师是一切重大教育变革的核心力量,教师评价在国家教育发展中具有支柱性和基础性的战略地位。改革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师评价创新体系,不仅可以提高教师自身的综合素质,还能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这对我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