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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经营形式的历史和现状分析,阐述了家庭经营形式、集体经营形式和新型合作经营形式对林业发展的利弊功过;对经营形式和所有制形式的关系、经营形式的完善进行进一步的探讨;论述了我国林业经营形式必将按照“个体—合作化—个体—新的合作与联合”的规律演变,新的合作经营形式业已成为或将要成为集体林区林业经营形式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