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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击损害案件在我国城乡频繁发生,严重损害和威胁着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我国现行有关电击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缺乏明确性,司法实践中仅以电力设施产权为标准确定责任人的做法不合理.因此,有必要认定电力高度危险作业的标准和划分供电企业与高压电用户各自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和理由.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中间区域"应实行共管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