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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观点认为,公用企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厚爱。但现实中,它不仅没有达到立法者的良好初衷,反而从一个社会福祉的创造者蜕变成了狭隘的经济人,而且是一个有着国家意志和行政权力作掩护的更容易掠夺消费者的经济人,对社会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本文通过对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肯定了公用企业也应该适用反垄断法.并就此考察了几个特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