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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价问题,我国学术界有三种观点。本刊一九八○年第三期、第六期分别发表的肖灼基、黄达同志的论文,反映了两种观点。这篇论文是又一种观点。本文认为,稳定物价的方针是国家的重大决策;它不是主观随意决定的,而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对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具体运用。稳定物价不是冻结物价,而是在零售物价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对不合理的比价关系进行调整。在正常的条件下是以"稳"为前提去"调";在国民经济比例失调时是以"稳"为目标,"调"而后"稳"。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可以自觉地组织生产和需要的平衡以及财政收支的平衡,因此,只要搞好综合平衡,就可以做到零售物价总水平大体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