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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德君在2007年10月22日《学习时报》上撰文阐释法制(Rule by Law)的实质在于“始民”.法治(Rule of Law)的实质在于“治权”。法制关注的焦点在于秩序,而法治关注的焦点或者说法治的基本精神,在于有效地制约和合理地运用公共权力。人类“宪政”的本质,在于“限政”,即对公权的限制。因此“宪法并不是政府的法令.而是人民组成政府的法令”(潘恩语);宪法的本质精神,一是人民享有最高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