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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偿粮食生产成本上升,缩小定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调动农民种粮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长期稳定发展,国务院批准适当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并改进粮食定购价格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安排1996年粮食定购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6]234号)精神,现就我省主要粮食品种定购价格安排意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购价格管理办法从1996年起.粮食定购价格实行中央指导下的省人民政府定价,即由国家下达粮食定购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具体定购价格。二、粮食定购价格水平根据国家下达的粮食定购基准价和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