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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机能是刑法的生命所在,其重要性在各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得以彰显。风险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风险刑法”应运而生,法益概念模糊化、扩大化以及责任论的嬗变,使得传统刑法理论所强调的“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风险社会中,应积极地转变刑事立法理念、坚守传统刑法的归责原则并且嵌入刑法谦抑性考量,以期维护人权保障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