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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员会率先发布了两个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以分别取代1994年版的《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1992年版的《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同时与之配套出版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指南》中明确指出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所以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以防止企业利用标签进行商业炒作。《指南》规定,“鲜奶”的标准术语应该是“生鲜奶”,即国际标准所称的原乳.即刚刚从奶牛身上挤出的奶才称得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