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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语出《孙子·始计篇》。对于该句中的“将”字的释义,素有争议。《十一家注孙子》①中梅尧臣说:“武以十三篇干吴王阖闾,盖首篇以辞动之。谓王将听我计而用战必胜,我当留此也;王将不听我计而用战必败,我当去此也。”可见梅尧臣是主张“将”作假设连词“如果”解的。古代其他注家如杜牧、王皙、张预等释义与梅注相仿。现代学者郭化若也将该字释为“如果”。②
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该句“将”字当作名词“将军”解。首先是梁代孟氏认为:“将,裨将也。听吾计画(划)而胜,则留之;违吾计画(划)而败,则除去之。”当今学者刘唯力、朱军等亦主孟氏之说。
“十一家”对句中“将”字作假设连词解抑或作名词解没有详细论述,刘唯力、朱军等则阐明了他们认为该句“将”字当作名词“将军”解的理由。我们对他们的论点和论据不敢苟同,我们认为该句“将”字当作假设连词“如果”解。本文将结合孙武生活的时代背景、孙武与吴王阖闾的性格特点以及当时的语言发展情况等多种因素,通过对刘唯力、朱军等先生的论据的商榷,来论证“将听吾计”中“将”当为假设连词。
二、与刘唯力先生商榷
郭化若的《孙子译注》出版后,刘唯力先生即在《中国语文》1988年第5期上发表论文《〈孙子译注〉商榷》,认为“将听吾计”的“将”不是“假如”而是“将军”。刘先生在文中说明了理由,其论据主要有:1.“将”在上古多用作副词或名词,用作连词较少。用作连词的“将”,只表示疑问句的选择关系,不表示假设关系。2.“将”若释为“假如”,全句就表明一个军事家可以自由地选择国家指挥作战,而这种情况只发生在战国中后期,这与《孙子》成书于春秋末战国初的说法相矛盾。而“将”释为“将军”,全句可译为“将军听从我们的计谋,用他打仗一定胜利,我们就留用他;他不听从我们的计谋,用他打仗一定失败,我们就撤换他。”全句表明选用将军的标准是听不听“吾计”,从而强调了“计”的重要性,这就照应了上文。下文说明国君如何任用将军,与此句内容也有呼应之处。“将”释为“将军”,全句内容是国君选用将军,而不是将军选择国君,这样与《孙子》成书时间也保持一致。
下面我们将通过对刘先生这两个论据的商榷来阐明我们的观点。
“将”字在上古用作连词的现象固然较少,但不是没有。刘文“(上古)作连词的‘将’,只表示疑问句的选择关系,不表示假设关系”的说法似乎过于武断。《汉语大词典》对《左传·昭公二十七年》:“我贱人也,不足以辱令尹,令尹将必来辱,为惠已甚,吾无以酬之,若何?”句中的“将”字的解释即为假设连词。《汉语大字典》同此,且将《孙子》“将听吾计”句也作为“将”做连词的例证。裴学海在《古书虚字集释》卷八中云:“‘将’,犹‘如’也,‘若’也。”并有诸多例证,兹录几则如下:
(1)《国语·晋语》:“质将善而贤良赞之,则济可俟;若有违质,教将不入,其何善之为!”(按:裴注第二个“将”字训“必”)
(2)《国语·晋语》:“今将婚媾以从秦,受好以爱之,听从以德之,惧其未可也,又何疑焉?”
(3)《左传·隐公三年》:“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
(4)《韩非子·外储说左篇》:“治齐,此五子足矣;将欲霸王,夷吾在此。”(按:此句《管子·小匡篇》作“若欲霸王,夷吾在此。”《新序集事篇》作“如欲霸王,则夷吾在此。”)
上述典籍大都成书于春秋末年战国初年,与《孙子》大约成书于同一时期,这些“将”字都做假设连词,可见,将“将听吾计”句中的“将”释为假设连词,不是孤证。
至于一个军事家能否自由地选择国家指挥作战,那要看究竟对这个“自由选择”及“国君选用将军”和“将军选择国君”怎么理解。如果视一个军事家想报效哪个国家就能够报效哪个国家为“自由”,那这个“自由”似乎不可能。因为即使时代赋予军事家充分的人身自由,使他报效别国成为可能,但别国不收留他,他还是不能报效,这有很多的主观因素。即使是战国中后期甚至当今开放社会也是如此。如果问时代是否允许军事家有选择国君的可能,则答案是肯定的。“春秋之时,封国林立,一些失意或遇到祸难的士大夫,往往因故出走,离开自己的故国,到他国去求官谋生。”③与孙武同时代的伯嚭、伍子胥等都是从别国投奔吴国的,孙武也是那时从齐国到吴国求用的。当时国家林立,他们不去他国而单单投奔吴国,可见他们是可以选择的。
刘唯力先生指出“全句表明选用将军的标准是听不听吾计,从而强调了‘计’的重要性。”我们认为,“计”固然重要,但是孙武是主张“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见《九变篇》)。他在《地形篇》中又指出:“故战道必胜,主曰无战,必战可也;战道不胜,主曰必战,无战可也。”孙武认为,将帅可以无视国君的命令而根据战场上的形势决定战与不战。但如果“将”作“将军”解,就说明带兵在外打仗的将军一定得唯孙武或国君之命是听了。相信孙武是不会在同一部著作中提出自相矛盾的观点的。
再说,将军用兵打仗,不听从君命,凯旋了自然是封官加赏,如果打了败仗,那是要杀头的,恐怕不再是“去”“留”这么简单的问题了。
三、与朱军先生商榷
朱军先生也是主张“将听吾计”中的“将”作名词“将领”解的。他对这种观点的补充论据之一是“《孙子兵法校解》附录樱田迪《古文孙子兵法正文》一书,该书把“将”字标注音符以区别其含义。《计篇》的“将者”“将孰有能”“将听……将不听”等“将”字,都是在其右上角标有“°”标志作“将°”字,应该读àng,是名词,而不作副词。据此,“将°听……将°不听”的‘将’字是指将军、带兵官、指挥员就很清楚了。”④
对于朱先生的这个论据,我们也不敢苟同。且不说《樱田本》这个唐朝贞观年间的抄本在论述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时是否完全有效,即使我们姑且承认其有效性,也未必见得“将”指“将军”就很清楚。根据我们统计,樱田本《孙子》中,在字的右上角标有“°”标记的字共有106个,而48个“将”字中标有“°”的有36处。我们可以推测,如果在“将”字上标“°”有区别其含义的作用,那么在其他的多义字上标“°”同样应该有区别其含义的妙用,而且对于同一个多义字来说,每到该区别含义的时候都应该标注,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略举一二例加以说明:樱田本《孙子》全书共用“当”字3次,这些“当”字有两种用法:(一)相当、相抵。如《作战篇》:“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芰杆一石,当吾二十石。”(二)作介词,相当于“在”,常与它的宾语一起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或处所。如《九地篇》:“夫吴人与越人相恶,当其同舟而济,遇风,其相救也,如左右手。”如果标“°”有区别含义的作用,三个“当”字在樱田本中应该是要么仅给前两个“当”字标注“°”,要么仅给后一个“当”字标注,但事实上这三个“当”字都被标注了。
再如,《孙子》十三篇中共用“乡”字5次,这些“乡”字有两种用法:(一)通“向”,指“向导”。(二)指行政区划单位,本乡的。如果标“°”有区别含义的作用,这几个“乡”字也应该根据不同的含义来选择标注或不标注“°”,事实上这5个“乡”字也都被标注了。
更令人费解的是,在一些根本无须区别词义的地方,樱田本上却有的标了小圆圈,有的不标。如《孙子》十三篇共用“称”字5次(都见于《形篇》),这5个“称”字都可解释为“权衡”,指力量对比,樱田本上前三个标有小圆圈,后两个则没标。
再回到“将”字上,虽然标有“°”的36个“将”字都作名词,似乎与朱军先生的说法相吻合。但仔细考察便可发现,《作战篇》“故知兵之将,生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上也。”中的“将”字是没有标注的。此句的“将”字显然并且毫无异议的当作名词解,若从朱军先生所说,理所当然地要标注,为何没有标注呢?此外,樱田本《孙子》中有些字的左上角或左下角标有小圆圈又作何解释呢?
故此,我们只能得出以下结论:这些小圆圈可能是校注者在校注的过程中碰到值得注意或是存疑的问题时所作的符号标志,至于各有什么功用,代表什么含义,恐怕我们还不能妄下结论,有待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朱军先生的另一个补充论据是他认为,从孙武见吴王谈计篇的历史环境说,孙武连《计篇》还未讲完,是不会谈及个人去留的问题的。而把“将”释为假设连词,就是孙武跟吴王一见面就谈自己的个人去留问题,这与当时的时代背景可能不符。
我们认为朱先生的这种顾虑是多余的。仔细推敲吴王阖闾和孙武的性格及孙武到吴国求用的背景、过程,便会发现孙武在《孙子》第一篇中就提出个人去留问题亦未尝不可。
阖闾是一位具有革新图强思想,又很有政治、军事才干的君主,早在发动宫廷政变之前就在吴国的臣民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即位后即奖励农商,修明政治,礼贤下士,网罗人才。“任贤使能,施恩行惠,以仁义闻于诸侯。”(《吴越春秋·阖闾内传》)
怀抱旷世之才的孙武不堪于田、鲍、高、国四族的斗争,特别是司马穰苴之死,给孙武极大的震动,他毅然离开了齐国。孙武观察了春秋末年各国的形势之后,认定吴国是最有希望施展自己才能、实现自己理想的地方。在吴国,孙武有幸结识了受到阖闾重用的伍子胥,并很快成为知心朋友。伍子胥深知孙武是一个“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是保,而利合于主”的人(《孙子·地形篇》),向阖闾力荐孙武。
当是时,吴楚两国势不两立,加上王僚之同母弟两公子闻知国内阖闾发动政变后,便率军于阵前投降楚国,即被楚王封爵赐土,加以扶持,这都成为阖闾的心腹之患。阖闾有心派伍子胥率军伐楚,又担心他因一己私仇而误了自己的大事。正当阖闾忧心忡忡、举棋不定之际,伍子胥向阖闾推荐了孙武。据历史记载,“(吴王)向南风而啸,有顷而叹,群臣莫有晓王意者。子胥知王之不定,乃荐孙子于王。”(《吴越春秋·闺闾内传》)
孙武是精通心理战术的,在《孙子》十三篇中他即提出了“示形”“治气”“攻心”等思想。曾有学者指出“如果从现代心理战的理论出发来考察《孙子兵法》,可以发现心理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几乎没有超出《孙子兵法》心理战的思想内涵。”⑤可见孙武不但是个出色的军事家,还是一个心理学家。孙武正是凭着自己的旷世之才,加上有王之宠臣伍子胥七次力荐,充分抓住阖闾求贤若渴的性格特点及当时吴王急需军事良才的有利时机,揣摩阖闾心理轨迹,加紧撰写兵法著作,最后打了一场漂亮的心理战。
孙武向吴王阖闾求用的过程其实类似于当今社会的高层次人才求职。《孙子兵法》十三篇就是孙武呈递给吴王的求职函。当今一些实力派高层次人才凭着自己的雄厚实力,加上有德高望重的教授推荐,他们往往秉承“士为知己者用”的求职心态,雄心勃勃,立志干一番事业,但如果招聘单位开不出合适的条件,“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这样,一方面证明自己确有实力,你不聘我我不愁“嫁不出去”,也显示出自己不患得患失、实事求是的高风亮节。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出孙武在《计篇》中就提出个人的去留问题是可能的。况且,从《孙子兵法》十三篇的结构来看,孙武开门见山地提出个人去留问题,在著作最后的《用间篇》是有照应的:“昔殷之兴也,伊挚在夏;周之兴也,吕牙在殷。”这里孙武一方面以伊挚、吕牙自比,另一方面又把吴王阖闾比作汤、武式的帝王,也是巧妙地抓住了君王想留名史册和阖闾期望中兴霸业的心理。这样首尾呼应,足见孙武的构思巧妙、匠心独运。
综上所述,“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中的“将”字当用作假设连词,可翻译为“如果”“假如”。
注释:
①《十一家注孙子》见房立中主编《孙武子全书》,学苑出版社,1996。下文杜牧、王皙、张预、梁朝孟氏等的观点均见此书。
②郭化若,《孙子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
③谢祥皓、李政教主编《兵胜孙武》,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年。
④朱军,《<孙子兵法·计篇>探微三则》,《孙子》新论集粹——第二届孙子兵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选[C].长征出版社,1992年。
⑤公孙策,《孙子兵法与21世纪》,吉林文史出版社,1999年。
参考文献:
[1]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4.
[2][日本]服部千春.孙子兵法校解[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87.
[3]刘唯力.《孙子译注》商榷[J].中国语文,1988,(5).
[4][汉]赵 晔.吴越春秋[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
(蒋协众,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语出《孙子·始计篇》。对于该句中的“将”字的释义,素有争议。《十一家注孙子》①中梅尧臣说:“武以十三篇干吴王阖闾,盖首篇以辞动之。谓王将听我计而用战必胜,我当留此也;王将不听我计而用战必败,我当去此也。”可见梅尧臣是主张“将”作假设连词“如果”解的。古代其他注家如杜牧、王皙、张预等释义与梅注相仿。现代学者郭化若也将该字释为“如果”。②
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该句“将”字当作名词“将军”解。首先是梁代孟氏认为:“将,裨将也。听吾计画(划)而胜,则留之;违吾计画(划)而败,则除去之。”当今学者刘唯力、朱军等亦主孟氏之说。
“十一家”对句中“将”字作假设连词解抑或作名词解没有详细论述,刘唯力、朱军等则阐明了他们认为该句“将”字当作名词“将军”解的理由。我们对他们的论点和论据不敢苟同,我们认为该句“将”字当作假设连词“如果”解。本文将结合孙武生活的时代背景、孙武与吴王阖闾的性格特点以及当时的语言发展情况等多种因素,通过对刘唯力、朱军等先生的论据的商榷,来论证“将听吾计”中“将”当为假设连词。
二、与刘唯力先生商榷
郭化若的《孙子译注》出版后,刘唯力先生即在《中国语文》1988年第5期上发表论文《〈孙子译注〉商榷》,认为“将听吾计”的“将”不是“假如”而是“将军”。刘先生在文中说明了理由,其论据主要有:1.“将”在上古多用作副词或名词,用作连词较少。用作连词的“将”,只表示疑问句的选择关系,不表示假设关系。2.“将”若释为“假如”,全句就表明一个军事家可以自由地选择国家指挥作战,而这种情况只发生在战国中后期,这与《孙子》成书于春秋末战国初的说法相矛盾。而“将”释为“将军”,全句可译为“将军听从我们的计谋,用他打仗一定胜利,我们就留用他;他不听从我们的计谋,用他打仗一定失败,我们就撤换他。”全句表明选用将军的标准是听不听“吾计”,从而强调了“计”的重要性,这就照应了上文。下文说明国君如何任用将军,与此句内容也有呼应之处。“将”释为“将军”,全句内容是国君选用将军,而不是将军选择国君,这样与《孙子》成书时间也保持一致。
下面我们将通过对刘先生这两个论据的商榷来阐明我们的观点。
“将”字在上古用作连词的现象固然较少,但不是没有。刘文“(上古)作连词的‘将’,只表示疑问句的选择关系,不表示假设关系”的说法似乎过于武断。《汉语大词典》对《左传·昭公二十七年》:“我贱人也,不足以辱令尹,令尹将必来辱,为惠已甚,吾无以酬之,若何?”句中的“将”字的解释即为假设连词。《汉语大字典》同此,且将《孙子》“将听吾计”句也作为“将”做连词的例证。裴学海在《古书虚字集释》卷八中云:“‘将’,犹‘如’也,‘若’也。”并有诸多例证,兹录几则如下:
(1)《国语·晋语》:“质将善而贤良赞之,则济可俟;若有违质,教将不入,其何善之为!”(按:裴注第二个“将”字训“必”)
(2)《国语·晋语》:“今将婚媾以从秦,受好以爱之,听从以德之,惧其未可也,又何疑焉?”
(3)《左传·隐公三年》:“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
(4)《韩非子·外储说左篇》:“治齐,此五子足矣;将欲霸王,夷吾在此。”(按:此句《管子·小匡篇》作“若欲霸王,夷吾在此。”《新序集事篇》作“如欲霸王,则夷吾在此。”)
上述典籍大都成书于春秋末年战国初年,与《孙子》大约成书于同一时期,这些“将”字都做假设连词,可见,将“将听吾计”句中的“将”释为假设连词,不是孤证。
至于一个军事家能否自由地选择国家指挥作战,那要看究竟对这个“自由选择”及“国君选用将军”和“将军选择国君”怎么理解。如果视一个军事家想报效哪个国家就能够报效哪个国家为“自由”,那这个“自由”似乎不可能。因为即使时代赋予军事家充分的人身自由,使他报效别国成为可能,但别国不收留他,他还是不能报效,这有很多的主观因素。即使是战国中后期甚至当今开放社会也是如此。如果问时代是否允许军事家有选择国君的可能,则答案是肯定的。“春秋之时,封国林立,一些失意或遇到祸难的士大夫,往往因故出走,离开自己的故国,到他国去求官谋生。”③与孙武同时代的伯嚭、伍子胥等都是从别国投奔吴国的,孙武也是那时从齐国到吴国求用的。当时国家林立,他们不去他国而单单投奔吴国,可见他们是可以选择的。
刘唯力先生指出“全句表明选用将军的标准是听不听吾计,从而强调了‘计’的重要性。”我们认为,“计”固然重要,但是孙武是主张“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见《九变篇》)。他在《地形篇》中又指出:“故战道必胜,主曰无战,必战可也;战道不胜,主曰必战,无战可也。”孙武认为,将帅可以无视国君的命令而根据战场上的形势决定战与不战。但如果“将”作“将军”解,就说明带兵在外打仗的将军一定得唯孙武或国君之命是听了。相信孙武是不会在同一部著作中提出自相矛盾的观点的。
再说,将军用兵打仗,不听从君命,凯旋了自然是封官加赏,如果打了败仗,那是要杀头的,恐怕不再是“去”“留”这么简单的问题了。
三、与朱军先生商榷
朱军先生也是主张“将听吾计”中的“将”作名词“将领”解的。他对这种观点的补充论据之一是“《孙子兵法校解》附录樱田迪《古文孙子兵法正文》一书,该书把“将”字标注音符以区别其含义。《计篇》的“将者”“将孰有能”“将听……将不听”等“将”字,都是在其右上角标有“°”标志作“将°”字,应该读àng,是名词,而不作副词。据此,“将°听……将°不听”的‘将’字是指将军、带兵官、指挥员就很清楚了。”④
对于朱先生的这个论据,我们也不敢苟同。且不说《樱田本》这个唐朝贞观年间的抄本在论述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时是否完全有效,即使我们姑且承认其有效性,也未必见得“将”指“将军”就很清楚。根据我们统计,樱田本《孙子》中,在字的右上角标有“°”标记的字共有106个,而48个“将”字中标有“°”的有36处。我们可以推测,如果在“将”字上标“°”有区别其含义的作用,那么在其他的多义字上标“°”同样应该有区别其含义的妙用,而且对于同一个多义字来说,每到该区别含义的时候都应该标注,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略举一二例加以说明:樱田本《孙子》全书共用“当”字3次,这些“当”字有两种用法:(一)相当、相抵。如《作战篇》:“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芰杆一石,当吾二十石。”(二)作介词,相当于“在”,常与它的宾语一起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或处所。如《九地篇》:“夫吴人与越人相恶,当其同舟而济,遇风,其相救也,如左右手。”如果标“°”有区别含义的作用,三个“当”字在樱田本中应该是要么仅给前两个“当”字标注“°”,要么仅给后一个“当”字标注,但事实上这三个“当”字都被标注了。
再如,《孙子》十三篇中共用“乡”字5次,这些“乡”字有两种用法:(一)通“向”,指“向导”。(二)指行政区划单位,本乡的。如果标“°”有区别含义的作用,这几个“乡”字也应该根据不同的含义来选择标注或不标注“°”,事实上这5个“乡”字也都被标注了。
更令人费解的是,在一些根本无须区别词义的地方,樱田本上却有的标了小圆圈,有的不标。如《孙子》十三篇共用“称”字5次(都见于《形篇》),这5个“称”字都可解释为“权衡”,指力量对比,樱田本上前三个标有小圆圈,后两个则没标。
再回到“将”字上,虽然标有“°”的36个“将”字都作名词,似乎与朱军先生的说法相吻合。但仔细考察便可发现,《作战篇》“故知兵之将,生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上也。”中的“将”字是没有标注的。此句的“将”字显然并且毫无异议的当作名词解,若从朱军先生所说,理所当然地要标注,为何没有标注呢?此外,樱田本《孙子》中有些字的左上角或左下角标有小圆圈又作何解释呢?
故此,我们只能得出以下结论:这些小圆圈可能是校注者在校注的过程中碰到值得注意或是存疑的问题时所作的符号标志,至于各有什么功用,代表什么含义,恐怕我们还不能妄下结论,有待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朱军先生的另一个补充论据是他认为,从孙武见吴王谈计篇的历史环境说,孙武连《计篇》还未讲完,是不会谈及个人去留的问题的。而把“将”释为假设连词,就是孙武跟吴王一见面就谈自己的个人去留问题,这与当时的时代背景可能不符。
我们认为朱先生的这种顾虑是多余的。仔细推敲吴王阖闾和孙武的性格及孙武到吴国求用的背景、过程,便会发现孙武在《孙子》第一篇中就提出个人去留问题亦未尝不可。
阖闾是一位具有革新图强思想,又很有政治、军事才干的君主,早在发动宫廷政变之前就在吴国的臣民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即位后即奖励农商,修明政治,礼贤下士,网罗人才。“任贤使能,施恩行惠,以仁义闻于诸侯。”(《吴越春秋·阖闾内传》)
怀抱旷世之才的孙武不堪于田、鲍、高、国四族的斗争,特别是司马穰苴之死,给孙武极大的震动,他毅然离开了齐国。孙武观察了春秋末年各国的形势之后,认定吴国是最有希望施展自己才能、实现自己理想的地方。在吴国,孙武有幸结识了受到阖闾重用的伍子胥,并很快成为知心朋友。伍子胥深知孙武是一个“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是保,而利合于主”的人(《孙子·地形篇》),向阖闾力荐孙武。
当是时,吴楚两国势不两立,加上王僚之同母弟两公子闻知国内阖闾发动政变后,便率军于阵前投降楚国,即被楚王封爵赐土,加以扶持,这都成为阖闾的心腹之患。阖闾有心派伍子胥率军伐楚,又担心他因一己私仇而误了自己的大事。正当阖闾忧心忡忡、举棋不定之际,伍子胥向阖闾推荐了孙武。据历史记载,“(吴王)向南风而啸,有顷而叹,群臣莫有晓王意者。子胥知王之不定,乃荐孙子于王。”(《吴越春秋·闺闾内传》)
孙武是精通心理战术的,在《孙子》十三篇中他即提出了“示形”“治气”“攻心”等思想。曾有学者指出“如果从现代心理战的理论出发来考察《孙子兵法》,可以发现心理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几乎没有超出《孙子兵法》心理战的思想内涵。”⑤可见孙武不但是个出色的军事家,还是一个心理学家。孙武正是凭着自己的旷世之才,加上有王之宠臣伍子胥七次力荐,充分抓住阖闾求贤若渴的性格特点及当时吴王急需军事良才的有利时机,揣摩阖闾心理轨迹,加紧撰写兵法著作,最后打了一场漂亮的心理战。
孙武向吴王阖闾求用的过程其实类似于当今社会的高层次人才求职。《孙子兵法》十三篇就是孙武呈递给吴王的求职函。当今一些实力派高层次人才凭着自己的雄厚实力,加上有德高望重的教授推荐,他们往往秉承“士为知己者用”的求职心态,雄心勃勃,立志干一番事业,但如果招聘单位开不出合适的条件,“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这样,一方面证明自己确有实力,你不聘我我不愁“嫁不出去”,也显示出自己不患得患失、实事求是的高风亮节。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出孙武在《计篇》中就提出个人的去留问题是可能的。况且,从《孙子兵法》十三篇的结构来看,孙武开门见山地提出个人去留问题,在著作最后的《用间篇》是有照应的:“昔殷之兴也,伊挚在夏;周之兴也,吕牙在殷。”这里孙武一方面以伊挚、吕牙自比,另一方面又把吴王阖闾比作汤、武式的帝王,也是巧妙地抓住了君王想留名史册和阖闾期望中兴霸业的心理。这样首尾呼应,足见孙武的构思巧妙、匠心独运。
综上所述,“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中的“将”字当用作假设连词,可翻译为“如果”“假如”。
注释:
①《十一家注孙子》见房立中主编《孙武子全书》,学苑出版社,1996。下文杜牧、王皙、张预、梁朝孟氏等的观点均见此书。
②郭化若,《孙子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
③谢祥皓、李政教主编《兵胜孙武》,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年。
④朱军,《<孙子兵法·计篇>探微三则》,《孙子》新论集粹——第二届孙子兵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选[C].长征出版社,1992年。
⑤公孙策,《孙子兵法与21世纪》,吉林文史出版社,1999年。
参考文献:
[1]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4.
[2][日本]服部千春.孙子兵法校解[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87.
[3]刘唯力.《孙子译注》商榷[J].中国语文,1988,(5).
[4][汉]赵 晔.吴越春秋[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
(蒋协众,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