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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界定我国政策已有明显规定,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面临了复杂的现实困境,出现了认识上的激烈纷争。当前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进行多维思考,包括:将社会总资产和公有资产的范畴划为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行政事业公益性资产三方面;应当从四个视角分别统计测算,综合对比分析公有资产的数量占比才是科学的;通过国有经济在关键行业和领域是否居支配地位及宏观调控效果能力考察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状况;通过现实的分配方式剖析是否公有性质的分配占主导。根据以上四个维度的论析,发现我国公有制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