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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于1971年批准了普遍关税优惠制度,并于当年7月1日起,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与半制成品给予优惠关税.2003年10月欧洲委员会又通过了对普惠制修订的第2331/2003号条例,该条例将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取消对我国乳、蛋制品和天然蜂蜜、塑料和家电、橡胶制品、纸制品、玩具、钟表、光学仪器、乐器、服装、鞋帽及轻工制品等关税优惠.到目前,中国能继续享受欧盟普惠制待遇的产品只剩下活动物、植物产品(油籽、工业及医用植物除外)、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制品、农产品、纺织品(服装制品除外)、贵金属及首饰、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