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太尼,镇痛良药亦是致命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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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应用,是镇痛良药


  芬太尼于1960年由比利时杰出科学家保罗·杨森博士首次合成,属于麻醉性镇痛药品管理范畴,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依据国家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目录》。在研制出芬太尼后,1974年杨森博士又研发出舒芬太尼、卡芬太尼等20多种衍生物。
  麻醉性镇痛药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的疼痛传递系统,而产生强效镇痛作用,还可通过适当调整剂量进一步增强镇痛作用。麻醉性镇痛药对肝、肾、血小板功能无影响,因此对于需要长期止痛治疗,尤其是因病情恶化可能还需要逐渐增加止痛强度的中重度癌症疼痛患者来说,麻醉性镇痛药是他们的止痛“神药”,有时甚至是他们唯一可能获益和耐受的止痛疗法。但由于麻醉止痛药的中枢作用机制,可能因使用不当而导致药物精神依赖性(俗称成瘾)和呼吸抑制(严重的会致死)等问题。
  芬太尼具有起效快(静脉注射1分钟即起效)、作用强(镇痛效力约为吗啡的100倍)等特点,适用于需要迅速镇静麻醉的场合,比如手术间的气管内插管的全身麻醉、复合麻醉的镇痛、全身麻醉大手术的麻醉诱导、围手术期及重症监护室的镇静、镇痛中都有广泛的应用。正因为芬太尼的效力强,很小的药量就足以起效。因此,只有在有资质的医院/医疗机构,被授予“精麻药品”处方权的医生方可处方使用芬太尼,被授予“精麻药品”调剂权的药师方可管理调配该类药品。在临床使用中,需要有资质有经验的医生,根据患者的疗效及不良反应决定使用剂量。
  芬太尼除了静脉的针剂,还有贴剂。芬太尼透皮贴剂于1999年在中国上市,如今已成为中重度慢性癌症疼痛治疗的基本镇痛药物。它适用于无法口服或口服效果不佳的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但不推荐于急性疼痛、非连续性疼痛或术后疼痛。贴剂使用方便,效果好,临床应用广泛,但使用中有一些注意事项必须引起重视。比如粘贴处避免热源;72小时换贴一次,换贴时间不建议少于48小时;如出现呼吸困难、嗜睡、呼吸变慢或头晕等症时必须就医。总的来说,在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才能避免用药风险。

非法滥用,成害人毒品


  尽管芬太尼在临床上使用是安全的,但药物滥用,则是极其危险的。前面提到,麻醉药因其中枢神经作用机制,不当使用会产生身体依赖和精神依赖(成瘾),甚至呼吸抑制致死。因此包括麻醉性镇痛药在内的麻醉药,一直被列为特殊管制药,严防滥用。在我国,麻醉性镇痛药的原料生产、制作、销售、处方、应用的每一环节都有非常严格的监管制度。例如,医院首先要获得国家严格审查的印鉴卡资格,并严格实施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制度,才能为患者提供麻醉性镇痛药。而癌痛患者要获取麻醉性镇痛药,需要由获得麻醉药处方资格的医师根据癌痛病情开具处方,处方还需要记录患者的身份信息。
  芬太尼是目前最强效的阿片类药物,它究竟有多“毒”?国外警方在办理芬太尼相关案件时甚至需穿戴安全防护服装。以芬太尼类物质的典型代表——卡芬太尼为例,其药效约为吗啡的10000倍,成人的致死量约为2毫克,1粒大米那么多的量就可致人死亡。而眾所周知的毒药之王、入口即死的氰化钾,致死剂量在50~250毫克,至少有3~15粒大米那么多。
  除了药物本身的药理学特点,芬太尼类物质致死的原因还与地下黑工厂有关。由于芬太尼及其衍生物合成成本低,便有地下黑工厂擅自生产、贩卖,由于加工制造过程和工艺都极不规范,其实际成分、纯度、含量都是未知数。因此,即使是同一批药,不同药片之间的药物含量差异也非常之大,加之滥用者随意改变摄入方式、剂量等危险方式吸毒,都是致命因素。2019年5月1日,《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正式生效,这意味着芬太尼类物质在中国均被视为毒品,受到严格管制。
  那芬太尼到底是药品还是毒品呢?1997年我国《刑法》第357条第一款记载:“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此可见,毒品有两个特性:一是成瘾性,二是法律管制性。也就是说,芬太尼这类国家进行严格管制的药品,只有在被非法使用时才能从药品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毒品。正确、合理的使用,芬太尼依然是止痛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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