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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部分较重犯罪军人和预备役人员的一种处罚,剥夺军衔一直伴随着我国军衔制度的实行而在实践中适用。然而,由于立法规制上的矛盾和缺陷,使我国剥夺军衔在适用性质上一直存在争论,在适用对象上也不尽合理,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剥夺军衔的实施效果。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本文通过我国剥夺军衔的立法现状考察及适用性质和适用对象分析,提出了应当将剥夺军衔明确规定为一种只对部分较重犯罪的现役军人和预备役军官适用的附加刑,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