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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文旅发〔2022〕24号各市文旅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加强对全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校外文化艺术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文旅局根据实际情况,遵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建立和完善制度标准规范和审批流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