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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基本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造价牵扯着众多的单位的利益而被高度重视, 在不断改进造价控制手段的过程中,工程造价审核以其独特的优越性脱颖而出并被广泛运用。对于审核的类型,如何办好审核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要注意的问题,做进一步的分析及论述。关键词:工程造价;工程变更;工程索赔;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多种原因,经常会存在着一些变更,那么在设计时就应该留有一定的变更的余地,同时也需要建立一个系统的变更索赔方案来处理索赔的事务。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和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往往会有一些变化,就出现工程变更,任何工程上的变更势必会影响到工程的正常运行,都会对工期、造价、成本等产生影响,增加工程的资金收入,进而影响工程的整个造价。
一、工程变更原因及程序
1、工程变更的原因
工程变更一般有以下原因: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含的任何工作的数量;省略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和种类;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
2、工程变更的程序
项目工程是一个投资大、涉及单位复杂的,变更的发生是经常性的。工程变更既可由业主提出。也可由承包商提出,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需经原批准的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部门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承包方接到建设单位的变更通知后,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变更施工。二是承包商提出的变更。承包商提出变更申请,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承包商在确认后14天内,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报告。若14天内不提出变更工程价和工期报告,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变更。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方的工程价款和工期的变更后,应于14天内予以审核和确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审核和确认,则自变更报告递交之日起14天后,视为工程变更价款和工期已被确认。
3、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一般分为三类:一般变更、重要变更、重大变更、并且各级监理部门对变更的审批权限不同,,
二、工程索赔的处理要求
施工索赔一般是指合同一方向另一方申请或要求自己认为应有的但尚未得到的权利或付款。索赔是双向的,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向承包商索赔。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一般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就已经反映出来了。如:防止承包商违约的预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程的拖延工期索赔等。而此处所讲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这种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而要求的补偿。
1、索赔的原因
工程承包是一种风险承担,就承包商而言,其费用一般在五种费用之内即:工程直接成本、工程间接成本、利润、税金及其它,前四种是可以预见的,而第五种是不可预见的,也是风险所在。在这种费用上,由于承包商某些素质上的差异,各自的结局相去甚远,产生了盈、平、亏多种排列组合。工程项目由于工期较长,规模较大、战线也长,受交通、气候影响较大,常常造成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而增加了工程成本。作为承包商由于非自身过错或疏忽,且属于应由业主承担的责任,由于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或额外费用的增加,可向业主提出索赔,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作为业主,也不希望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将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及大笔应急费等都包括到报价中,而宁愿在实际发生后再由自己赔偿支付此笔费用。因此,索赔是合同双方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也是合同实施过程中平衡双方权益的一种有效措施。对于承包商一般索赔原因有以下几种:第一,项目投标时难吼预见的情况,如异常气候、外界障碍、战争、暴乱、物价上涨或通货膨胀、政府政策、法令、法规的变更或修改等。第二,由业主责任引起的。未按合同规定和承包人合同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供对施工现场的出入和占有权;未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商付款;未及时、充分提供外部条件,如:开工前期手续未办妥就匆匆开工,被有关执法单位停工;未按时提供设计图纸;业主违约使合同中途停止。市政工程也是一种“产品”,所以承包商要想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应得的费用,特别是索取合同外费用,必须依据一定的程序和原则提出索赔。
2、索赔原则
索赔的前提条件是发生了工程承包合同以外的费用增加,且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在这一基础上,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合同的原则
合同一经订立,即具一定的约束力,合同双方均要履行合同规定。依据合同,索赔只能对对方来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责任,使本方受到损失而提出的索赔。
(2)事实的原则
在索赔事件中,应以事实为依据,并提出要求索赔的各种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往来函件、图表及有关数据,经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业主认可的施工记录等。
(3)平等的原则
合同双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当事人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各自维护本方利益的前提下,解决索赔问题。
3、索赔的程序
(1)申报费用索赔意向
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提交费用索赔意向报告(使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表格)。同时抄报业主。
(2)收集资料、详细记录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施工员等及时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记录,收集有关资料。
(3)提交费用索赔的申报表报告
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提交费用索赔申请报告,并将副本送交业主。费用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费用索赔申请单、费用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及索赔款项的额度、各种费用清单一览表及与索赔事件相关的文件证明资料。
4、索赔的注意事项
承包商在申请索赔时应注意以下事宜:1)申请报告的内容一定要齐全,证明资料要有效,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2)证明资料的表述要合情合理,实事求是,最大限度地争取业主的理解和认可,以便使业主能够从主观上接受,尽量避免证据不全和夸大事实的索赔,固这只会引起业主的反感,甚至影响到承包商自身的荣誉。3)要注意索赔的时效,在丁程施工中,若实际具备了索赔条件,承包商一定要保存一份完整详细的现场记录,严格按索赔程序积极迅速地进行索赔。
结束语: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在许多工程中都会发生。索赔看似简单,其实在执行过程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作为承包商的施工企业更应当重视这项工作,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仅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各個环节的管理,防止浪费,还要培养一支懂经营、会公关、善变更、能索赔的经营队伍。只有这样,工程结算质量才能提高,企业才有活力,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乔清荣. 浅议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索赔[J].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8,(10)
[2] 朱庆丰. 浅议工程造价审核中的变更与索赔[J]. 工业审计与会计, 2007,
[3] 聂梅.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索赔管理中的作用[J]. 企业导报, 2010,(05)
[4]方俊.舒立新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分类与控制 [期刊论文]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4(4)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多种原因,经常会存在着一些变更,那么在设计时就应该留有一定的变更的余地,同时也需要建立一个系统的变更索赔方案来处理索赔的事务。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和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往往会有一些变化,就出现工程变更,任何工程上的变更势必会影响到工程的正常运行,都会对工期、造价、成本等产生影响,增加工程的资金收入,进而影响工程的整个造价。
一、工程变更原因及程序
1、工程变更的原因
工程变更一般有以下原因: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含的任何工作的数量;省略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和种类;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
2、工程变更的程序
项目工程是一个投资大、涉及单位复杂的,变更的发生是经常性的。工程变更既可由业主提出。也可由承包商提出,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需经原批准的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部门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承包方接到建设单位的变更通知后,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变更施工。二是承包商提出的变更。承包商提出变更申请,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承包商在确认后14天内,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报告。若14天内不提出变更工程价和工期报告,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变更。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方的工程价款和工期的变更后,应于14天内予以审核和确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审核和确认,则自变更报告递交之日起14天后,视为工程变更价款和工期已被确认。
3、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一般分为三类:一般变更、重要变更、重大变更、并且各级监理部门对变更的审批权限不同,,
二、工程索赔的处理要求
施工索赔一般是指合同一方向另一方申请或要求自己认为应有的但尚未得到的权利或付款。索赔是双向的,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向承包商索赔。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一般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就已经反映出来了。如:防止承包商违约的预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程的拖延工期索赔等。而此处所讲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这种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而要求的补偿。
1、索赔的原因
工程承包是一种风险承担,就承包商而言,其费用一般在五种费用之内即:工程直接成本、工程间接成本、利润、税金及其它,前四种是可以预见的,而第五种是不可预见的,也是风险所在。在这种费用上,由于承包商某些素质上的差异,各自的结局相去甚远,产生了盈、平、亏多种排列组合。工程项目由于工期较长,规模较大、战线也长,受交通、气候影响较大,常常造成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而增加了工程成本。作为承包商由于非自身过错或疏忽,且属于应由业主承担的责任,由于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或额外费用的增加,可向业主提出索赔,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作为业主,也不希望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将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及大笔应急费等都包括到报价中,而宁愿在实际发生后再由自己赔偿支付此笔费用。因此,索赔是合同双方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也是合同实施过程中平衡双方权益的一种有效措施。对于承包商一般索赔原因有以下几种:第一,项目投标时难吼预见的情况,如异常气候、外界障碍、战争、暴乱、物价上涨或通货膨胀、政府政策、法令、法规的变更或修改等。第二,由业主责任引起的。未按合同规定和承包人合同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供对施工现场的出入和占有权;未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商付款;未及时、充分提供外部条件,如:开工前期手续未办妥就匆匆开工,被有关执法单位停工;未按时提供设计图纸;业主违约使合同中途停止。市政工程也是一种“产品”,所以承包商要想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应得的费用,特别是索取合同外费用,必须依据一定的程序和原则提出索赔。
2、索赔原则
索赔的前提条件是发生了工程承包合同以外的费用增加,且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在这一基础上,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合同的原则
合同一经订立,即具一定的约束力,合同双方均要履行合同规定。依据合同,索赔只能对对方来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责任,使本方受到损失而提出的索赔。
(2)事实的原则
在索赔事件中,应以事实为依据,并提出要求索赔的各种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往来函件、图表及有关数据,经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业主认可的施工记录等。
(3)平等的原则
合同双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当事人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各自维护本方利益的前提下,解决索赔问题。
3、索赔的程序
(1)申报费用索赔意向
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提交费用索赔意向报告(使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表格)。同时抄报业主。
(2)收集资料、详细记录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施工员等及时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记录,收集有关资料。
(3)提交费用索赔的申报表报告
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提交费用索赔申请报告,并将副本送交业主。费用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费用索赔申请单、费用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及索赔款项的额度、各种费用清单一览表及与索赔事件相关的文件证明资料。
4、索赔的注意事项
承包商在申请索赔时应注意以下事宜:1)申请报告的内容一定要齐全,证明资料要有效,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2)证明资料的表述要合情合理,实事求是,最大限度地争取业主的理解和认可,以便使业主能够从主观上接受,尽量避免证据不全和夸大事实的索赔,固这只会引起业主的反感,甚至影响到承包商自身的荣誉。3)要注意索赔的时效,在丁程施工中,若实际具备了索赔条件,承包商一定要保存一份完整详细的现场记录,严格按索赔程序积极迅速地进行索赔。
结束语: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在许多工程中都会发生。索赔看似简单,其实在执行过程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作为承包商的施工企业更应当重视这项工作,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仅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各個环节的管理,防止浪费,还要培养一支懂经营、会公关、善变更、能索赔的经营队伍。只有这样,工程结算质量才能提高,企业才有活力,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乔清荣. 浅议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索赔[J].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8,(10)
[2] 朱庆丰. 浅议工程造价审核中的变更与索赔[J]. 工业审计与会计, 2007,
[3] 聂梅.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索赔管理中的作用[J]. 企业导报, 2010,(05)
[4]方俊.舒立新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分类与控制 [期刊论文]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