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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认知是一种特殊的审判职权行为。这要求法官进行司法认知时,应该是中立、排除情感、价值无涉。而法官是人而非神,法官司法认知时的经验思维,形成了两个相互对立的司法认知模式:犯罪控制模式和警察控制模式。法官无论是选择哪一种模式,都是基于法官固有的价值观念和个人偏好,属于法官的经验思维。最有效的方法是给法官司法认知时确定一些必须遵守的原则,以预防和抵制其在司法认知时受自身经验思维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