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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采用的是大陆法系“二元制”的公司治理模式,类似于德国、日本的设有监事会的双层治理结构。我国“二元制”模式下的监事会监督功能及其效果与制度设计的初衷相去甚远。受各种原因制约,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几乎成了上市公司的一种摆设.起不到多大的监督作用。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普遍存在的状况下.监事会监督功能的丧失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