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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力能动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理念是对转型时期农村司法需求的回应,具有承担和延伸审判职能、弥合民众与司法之间的情感裂痕、达致农村"善治"的功能。司法参与乡村治理要满足正当性、责任性、合法性、回应性、有效性、稳定性和程序性七个方面的要求,其边界可从善治目标、个案处理和制度收益三个层面予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