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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化的时代背景决定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但是现阶段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仍存在主体虚位、客体不稳定、权能缺失等弊端。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在城市化进程中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主体归位、稳定客体、恢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从而使中国农村土地真正走出集体所有权制度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