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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关系是国家和法律对所有制关系的修正、加工和保护。在合作化时期,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了集体产权的实现形式,但人民公社化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便转而通过社区产权制度来表达和实现自己。农村改革是对社区产权制度的扬弃。迄今为止,农村社区产权制度仍然存在着与生产力市场化、社会化要求不适应的诸多环节和方面,必须进一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