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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工商合[2008]51号2008年2月20日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省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合同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