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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7日下午。庄严肃穆的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内,座无虚席,旁听的人们都以凝重的目光注视着审判台。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名瘦小略显文弱的男子,大约三十六七岁,看上去老实、木讷。从外表上看,很难把他同“杀人犯”这个触目惊心的字眼联系在一起。他叫陈国忠。2002年6月27日夜,陈国忠竟在家中用铁锤、菜刀将同胞弟弟活活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