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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诺伯格·舒尔茨建筑现象学中的核心概念“场所”出发,结合建筑学及场所精神的研究背景,对建筑现象学及场所精神的哲学渊源进行了研究,详细阐述了场所及场所精神的概念,探讨了建筑现象学及场所精神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现象学,场所,场所精神
现象学(Phenomenology)是研究客观事物的外观、表面迹象或现象的学科。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德国哲学家胡塞尔(Edmund-Husserl)以现象学的研究开启了理性主义时代认识论的大门。在其基础上,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进一步拓展了“回归事物本身”的现象学理论。
挪威建筑理论家诺伯格-舒尔茨(Norberg-Schulz)以这种理论作为哲学基础和指导思想,通过“回到事物自身”(return to things)讨论建筑中的本质,将场所精神归结为建筑现象学的核心内容,从而揭示人的存在与建筑空间创造的本质关系。
场所理论概念
场所本来是个环境术语,意味着由自然和人造环境组成的有意义的整体。场所不同于纯物质的形体,更重要的是其蕴涵着精神上的意义。
诺伯格-舒尔茨认为:场所与物理意义上的空间和自然环境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它是人们通过与建筑环境的反复作用和复杂联系之后,在记忆和情感中所形成的概念——特定的地点、特定的建筑与特定的人群相互积极作用并以有意义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的整体;是由人、建筑和环境组成的整体;是由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有意义聚集的产物。
诺伯格-舒尔茨一直试图聚焦到诸空间概念与建筑空间之间的关系上。从本质上讲,建筑空间主要与个人的、公共的存在空間的图式有关,是存在空间的具体化。诺伯格-舒尔茨认为存在空间与建筑空间之间应保持结构上的同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场所与节点; (2)路线与轴线; (3)领域与地区。而在阶段的划分上,建筑空间大致也可分为景观、城市和住房三个阶段。景观阶段,自古以来人们就把自己持有的一般环境形象结合在一起,对景观形体加以变形进行了持续的探索。城市阶段,则可以用地区、路线、节点等概念来规划设计。住房本质上是让人们进入“内部”,其本质上构成了我们生存的内部空间。
场所精神的哲学渊源
19世纪初德国哲学家胡塞尔(Edmund Hussel)创立了现象学。现象学哲学反对无穷尽的分析,强调直觉体验;反对纯物质研究,强调意识研究。在胡塞尔的基础上,海德格尔拓展了“回归事物本身”的现象学理论。他认为“真理就是事物的本性。对本性需要做的就是去揭示,去蔽,另它开放,而不是去发明或创造真理。”
诺伯格·舒尔茨运用这种方法研究人类生存环境,创立了建筑现象学.诺氏指出,建筑现象学是将建筑在具体的、实在的和存在的领域加以理解的理论,将建筑看作是一个具体的现象,并以此来建立建筑理论的基础.“场所和场所精神理论”是建筑现象学的核心范畴之一.
场所和场所精神
1场所
场所是由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相结合的有意义的整体。这个整体反映了在某一特定地段中人们的生活方式及其自身的环境特征.因此,场所不仅具有实体空间的形式,而且还有精神上的意义.舒尔茨从建筑现象学的角度认为建筑的讨论要回到“场所”。场所是空间这个“形式”背后的“内容”.诺氏认为,城市形式并不仅是一种简单的构图游戏,形式背后蕴含着某种深刻的涵义.
人为场所与自然发生联系的方式有三种:形象化、补足和象征。“形象化”指把人对自然环境的理解和整体把握构想成有形和可见的形象,从而成为人工产品。补足”就是修正、改造自然环境使它符合自己的构想。“象征”则是把一个理解了的世界再现在另一个场所。在现象学中,场所和建筑与人们的存在及其意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只有当人造物或者建筑物界定了一个具有明确特性的空间范围,人与环境发生联系,场地(site)才能转变为有意义的“场所”(place)。
2场所精神
场所精神是源于古罗马的概念,它表达了场所具有自己独特的精神和特性。它不仅具有建筑实体的形式,而且还具有精神上的意义。场所精神比场所有着更广泛而深刻的内容和意义.他是一种总体气氛,是人的意识和行动在参与的过程中获得的一种场所感,一种有意义的空间感.诺伯格·舒尔茨说,建筑师的任务就是创造有意味的场所,帮助人们栖居.
在舒尔茨的建筑现象学理论中,场所的结构和场所的精神二者之间彼此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场所中“场所精神”形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建筑作为一种人为的空间环境,只有当抽象的物化空间转化为有情感的人化空间时,即将“场所精神”视觉化,建筑才能成为真正的建筑。
建筑现象学的现实意义
诺伯格-舒尔茨的最终目标并不仅仅在于场所理论的建构,而在于用建筑现象学的视域与方法去透视与重塑整个西方建筑的历史,从存在论的深度,重新追寻西方建筑的意义。
建筑现象学的现实意义包括以下三个层面。一是建筑层面。在现象学方法的指导和影响下,不同侧面的研究为在更大整体上研究人与建筑和世界的本质联系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有关民间和乡土建筑环境的具体而系统的研究。这种对于具体而定性的研究越多、越深入、越系统所涉及面越广,建筑环境的本质意义人与环境的关系就越有可能被揭示的越全面、越深刻。二是人类层面。人类和自然是彼此尊重相互报答的关系,而每一次富有创新意义的形式具体化都帮助人们获得新的存在根基,由此得出结论,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动态的研究,那么,在建筑环境中保持与自然的亲密关系,就意味着要在人造环境和自然环境之间建立显现、补充和象征的积极关系。三是场所精神层面。场所精神是人们对世界和自己存在于世的本真认识和浓缩的体现,应该在历史的发展变迁中保持和延续它,以确保人们生活的本真性。
建筑师可以认识到建筑现象学在今天依然存在的深远意义,这种透过当今众多建筑现象对于建筑本质的一次理论角度的重新梳理有助于清晰建筑的角色。回到建筑环境的塑造中,建筑师如何从建筑理论和书籍中汲取养分,如何夺回逐渐流失的集体记忆和集体无意识,如何塑造具有人性化特征的场所和场所精神,如何夺回作为中国设计师自己的话语权,是摆在当代建筑研究者和实践者面前的头等大事。正如海德格尔定义了语言是“生存的建筑”,并称此为“诗意栖居”。
结语
场所理论作为一种建筑理论,运用到实践是一个关键的环节,这是该理论后续发展的一个方面。在平常的建筑设计中,重点考虑功能,结构,经济和外观等等,较少考虑人们的经验,人们的知觉、意识等等。结果这种理性的操作方式使得设计者不了解人们是如何感知和体验作为物质、社会和文化环境的建筑。所以随着不断的研究、发展,场所理论将逐步完善和切实,从而更加深刻的指导人们探索和发掘在特定环境中人们获得的美好的情绪和精神。
诺伯格·舒尔茨的“场所和场所精神”理论,作为建筑现象学的一个主要流派,虽然有它无法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它对建筑和城市设计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造成的影响却是重大而深远的.
作者简介:王鹏(1987- ),男,河南人,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景观建筑学方向研究。
参考文献:
[1](挪威)诺伯格-舒尔茨.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M].台湾:尚林出版社,1984.
[2](挪威)诺伯格-舒尔茨.存在·空间·建筑[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
[3]刘先觉.现代建筑理论[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4]沈克宁.建筑现象学理论概述[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5][美]K·林奇.城市意象[M].项秉仁,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
[6]高蓓.场所的意义,现实的话题[J].南方建筑,2001(4):64-65.
[7]朱文一.空间·符号·城市[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3.
[8]费彦.现象学和场所精神[J].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学报,1990(4).
关键词:现象学,场所,场所精神
现象学(Phenomenology)是研究客观事物的外观、表面迹象或现象的学科。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德国哲学家胡塞尔(Edmund-Husserl)以现象学的研究开启了理性主义时代认识论的大门。在其基础上,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进一步拓展了“回归事物本身”的现象学理论。
挪威建筑理论家诺伯格-舒尔茨(Norberg-Schulz)以这种理论作为哲学基础和指导思想,通过“回到事物自身”(return to things)讨论建筑中的本质,将场所精神归结为建筑现象学的核心内容,从而揭示人的存在与建筑空间创造的本质关系。
场所理论概念
场所本来是个环境术语,意味着由自然和人造环境组成的有意义的整体。场所不同于纯物质的形体,更重要的是其蕴涵着精神上的意义。
诺伯格-舒尔茨认为:场所与物理意义上的空间和自然环境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它是人们通过与建筑环境的反复作用和复杂联系之后,在记忆和情感中所形成的概念——特定的地点、特定的建筑与特定的人群相互积极作用并以有意义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的整体;是由人、建筑和环境组成的整体;是由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有意义聚集的产物。
诺伯格-舒尔茨一直试图聚焦到诸空间概念与建筑空间之间的关系上。从本质上讲,建筑空间主要与个人的、公共的存在空間的图式有关,是存在空间的具体化。诺伯格-舒尔茨认为存在空间与建筑空间之间应保持结构上的同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场所与节点; (2)路线与轴线; (3)领域与地区。而在阶段的划分上,建筑空间大致也可分为景观、城市和住房三个阶段。景观阶段,自古以来人们就把自己持有的一般环境形象结合在一起,对景观形体加以变形进行了持续的探索。城市阶段,则可以用地区、路线、节点等概念来规划设计。住房本质上是让人们进入“内部”,其本质上构成了我们生存的内部空间。
场所精神的哲学渊源
19世纪初德国哲学家胡塞尔(Edmund Hussel)创立了现象学。现象学哲学反对无穷尽的分析,强调直觉体验;反对纯物质研究,强调意识研究。在胡塞尔的基础上,海德格尔拓展了“回归事物本身”的现象学理论。他认为“真理就是事物的本性。对本性需要做的就是去揭示,去蔽,另它开放,而不是去发明或创造真理。”
诺伯格·舒尔茨运用这种方法研究人类生存环境,创立了建筑现象学.诺氏指出,建筑现象学是将建筑在具体的、实在的和存在的领域加以理解的理论,将建筑看作是一个具体的现象,并以此来建立建筑理论的基础.“场所和场所精神理论”是建筑现象学的核心范畴之一.
场所和场所精神
1场所
场所是由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相结合的有意义的整体。这个整体反映了在某一特定地段中人们的生活方式及其自身的环境特征.因此,场所不仅具有实体空间的形式,而且还有精神上的意义.舒尔茨从建筑现象学的角度认为建筑的讨论要回到“场所”。场所是空间这个“形式”背后的“内容”.诺氏认为,城市形式并不仅是一种简单的构图游戏,形式背后蕴含着某种深刻的涵义.
人为场所与自然发生联系的方式有三种:形象化、补足和象征。“形象化”指把人对自然环境的理解和整体把握构想成有形和可见的形象,从而成为人工产品。补足”就是修正、改造自然环境使它符合自己的构想。“象征”则是把一个理解了的世界再现在另一个场所。在现象学中,场所和建筑与人们的存在及其意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只有当人造物或者建筑物界定了一个具有明确特性的空间范围,人与环境发生联系,场地(site)才能转变为有意义的“场所”(place)。
2场所精神
场所精神是源于古罗马的概念,它表达了场所具有自己独特的精神和特性。它不仅具有建筑实体的形式,而且还具有精神上的意义。场所精神比场所有着更广泛而深刻的内容和意义.他是一种总体气氛,是人的意识和行动在参与的过程中获得的一种场所感,一种有意义的空间感.诺伯格·舒尔茨说,建筑师的任务就是创造有意味的场所,帮助人们栖居.
在舒尔茨的建筑现象学理论中,场所的结构和场所的精神二者之间彼此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场所中“场所精神”形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建筑作为一种人为的空间环境,只有当抽象的物化空间转化为有情感的人化空间时,即将“场所精神”视觉化,建筑才能成为真正的建筑。
建筑现象学的现实意义
诺伯格-舒尔茨的最终目标并不仅仅在于场所理论的建构,而在于用建筑现象学的视域与方法去透视与重塑整个西方建筑的历史,从存在论的深度,重新追寻西方建筑的意义。
建筑现象学的现实意义包括以下三个层面。一是建筑层面。在现象学方法的指导和影响下,不同侧面的研究为在更大整体上研究人与建筑和世界的本质联系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有关民间和乡土建筑环境的具体而系统的研究。这种对于具体而定性的研究越多、越深入、越系统所涉及面越广,建筑环境的本质意义人与环境的关系就越有可能被揭示的越全面、越深刻。二是人类层面。人类和自然是彼此尊重相互报答的关系,而每一次富有创新意义的形式具体化都帮助人们获得新的存在根基,由此得出结论,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动态的研究,那么,在建筑环境中保持与自然的亲密关系,就意味着要在人造环境和自然环境之间建立显现、补充和象征的积极关系。三是场所精神层面。场所精神是人们对世界和自己存在于世的本真认识和浓缩的体现,应该在历史的发展变迁中保持和延续它,以确保人们生活的本真性。
建筑师可以认识到建筑现象学在今天依然存在的深远意义,这种透过当今众多建筑现象对于建筑本质的一次理论角度的重新梳理有助于清晰建筑的角色。回到建筑环境的塑造中,建筑师如何从建筑理论和书籍中汲取养分,如何夺回逐渐流失的集体记忆和集体无意识,如何塑造具有人性化特征的场所和场所精神,如何夺回作为中国设计师自己的话语权,是摆在当代建筑研究者和实践者面前的头等大事。正如海德格尔定义了语言是“生存的建筑”,并称此为“诗意栖居”。
结语
场所理论作为一种建筑理论,运用到实践是一个关键的环节,这是该理论后续发展的一个方面。在平常的建筑设计中,重点考虑功能,结构,经济和外观等等,较少考虑人们的经验,人们的知觉、意识等等。结果这种理性的操作方式使得设计者不了解人们是如何感知和体验作为物质、社会和文化环境的建筑。所以随着不断的研究、发展,场所理论将逐步完善和切实,从而更加深刻的指导人们探索和发掘在特定环境中人们获得的美好的情绪和精神。
诺伯格·舒尔茨的“场所和场所精神”理论,作为建筑现象学的一个主要流派,虽然有它无法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它对建筑和城市设计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造成的影响却是重大而深远的.
作者简介:王鹏(1987- ),男,河南人,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景观建筑学方向研究。
参考文献:
[1](挪威)诺伯格-舒尔茨.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M].台湾:尚林出版社,1984.
[2](挪威)诺伯格-舒尔茨.存在·空间·建筑[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
[3]刘先觉.现代建筑理论[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4]沈克宁.建筑现象学理论概述[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5][美]K·林奇.城市意象[M].项秉仁,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
[6]高蓓.场所的意义,现实的话题[J].南方建筑,2001(4):64-65.
[7]朱文一.空间·符号·城市[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3.
[8]费彦.现象学和场所精神[J].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学报,19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