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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我国公民的影响十分深远,本文从公共政策伦理价值的视角,结合正义论、新公共行政理论及相关政策理论模型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中农民公共伦理价值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思考:一是计划生育政策农民公平正义问题,二是计划生育政策与农民就业难、教育难和婚恋难的关系,三是计划生育政策与农民社会保障、失独家庭的问题,四是单独二胎政策被视为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修正。通过以上思考,加深了对公共政策学的准科学性、价值理性、工具理性相结合的重要意义的认识。
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公共政策伦理价值;价值理性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在面临巨大人口压力的形势下作出的一项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目前意义上的计划生育政策自1978年写入宪法法条,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已有近40年的历史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巨大功绩不容否定,发挥了巨大作用,该政策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已经成功地将大部分独生子女变成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忠实拥趸。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我国人口规模快速增长的态势得到了有效控制,实现了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的过渡型人口再生产类型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现代型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与此同时,计划生育政策为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做出了贡献,在为经济发展提供协调的人口条件和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节制生育到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出台,是为了恢复国家经济,加速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抑制个人生育数量的一项公共政策。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带来的积极效用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计划生育政策在政策生命周期理论和林布隆的政策渐进主义模型的分析框架下,该政策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城市低,思想观念较城市地区更为保守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处于公共政策伦理公平正义失范的不利地位,集中体现在人口质量、人口发展、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障、婚恋困难等问题上。
一、计划生育政策中的农民公平正义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的初衷就是要通过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和少生、优生、晚婚、晚育的倡导,实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目标,进而使中国能够甩掉或减轻因为人口过多所造成的沉重包袱。
计划生育政策通过一系列“组合拳”,例如写入宪法条文、各省市区出台地方性法规、建立各级计生职能部门等手段,具备了程序合法的属性;也会出现为实现计划生育目标而通过暴力手段,诸如打砸抢、强制流产、强制节扎等非人性的手段加以实现的现象,暴露出的不仅是目标群体对政策的消极抵抗,也是政策执行者执行方法途径的欠缺。
从建国至今,我国依然有6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因此,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该政策的成败。然而,政策主体在制定该政策时,却并没有给予广大农村地区合适的缓冲期和切实可行的方法论。“重男轻女”的现象不仅是农村而是全国性的存在。在大部分农村地区,男丁延续香火的传统没有丝毫的减弱,“重男轻女”也从增加男性劳动力的目的转化为男丁为家庭或家族出头的需要,家族中男丁的多寡和能否出人头地直接决定着该家族在村内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没有男丁的家族永远也抬不起头来,低人一等,这就是为什么在计划生育政策初期,很多农民家庭甘愿铤而走险,只求一子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计划生育政策打断的不仅仅是农民的求子梦,也把农民推向了城乡二元体制下的更加不公平的形势中。在人口管制的时代,城乡人口流动的空间十分狭窄,城镇户口就意味着要比农业户口享受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福利待遇。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家庭,也成为了高风险家庭,这一点与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并无二致。美国著名学者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可以存在,但必须基于最大限度地使先天最不利条件的那部分人受益的前提。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村民就是“先天最不利条件的那部分人”,他们辛勤地劳作,却往往要看天吃饭,连对下一代最单纯的精神寄托都惴惴不安。按照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社会非但没有使他们受益,反而剥夺了他们最朴素的求子之梦。虽然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一定程度山杜绝了“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马太效应”,帮助农民通过少生,减少财富消耗,集中力量培养独生子女,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但是,农民因为政策原因而导致对下一代尤其是男性子女精神寄托的缺失,对他们的人文关怀的缺失也不该被忽视。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主要是执行者茫然无知,政策客体颓然无力,政策的伦理价值在这一点的表现明显是效率主义和工具理性占据了上风。
二、计划生育政策和农民就业难、教育难和婚姻难的关系
由于大部分新生人力资源个体作为独生子女,肩负着整个家庭的希望与寄托,在教育投资上很少有家长会主动停止对其子女的教育投入。在农村家长的潜意识里,仍然存在着考上大学就是脱离土地、踏入上层社会的坚定信念。因此,作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他们集中所有的财力供养独生子女的学业,帮助子女离开农村和土地。然而,通过比较东中西部地区和城乡独生子女考取重点大学的比例可以看出,农村独生子女在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中处于劣势地位,就算考取了同一所重点大学,就教育资源的分配现状来看,农村独生子女比城市独生子女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与艰辛,这其中就蕴含着公平性缺失问题。
伴随着教育产业化的浪潮,大学生的含金量不断缩水,有的高校也越来越像企业一样生产毕业生,通过增加专业项目的数量提高毕业生产量,捞取经济利益,完全不顾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检验合格,大都顺利获颁两证。来自于农村的独生子女毕业生,不仅与城市独生子女一样缺乏兄弟姐妹及与他人交流分享的意识,更缺乏在中国城市人情社会的人脉资源和就业机会。他们习惯了城市的生活方式,不管是从自己的角度还是面子的角度,都十分抗拒回到乡村生活。通过简单的SWOT分析发现,比之城市毕业生,他们只有不怕吃苦、容易获得满足感的优势较为明显,而且这个优点还不是所有的农村毕业生共有的。就业难与“有的工作没人干,没工作的不想干”的现象密切相关,自认为是“天之骄子”的大学毕业生往往并不能接受一份不体面的工作,都希望能够有良好的收入与发展前程,人往高处走,此为人之常情,我们能够理解,然而现实与梦想之间却有一道很难逾越的鸿沟。 教育难和就业难带来的共同问题是婚恋难题。中央政府历次调控房价的搁浅催化了中国城市居民价值观的改变。农村子女买不起房、结不起婚这个问题十分严重,农村地区经济本就不发达,基本上竭尽全力供养到子女大学毕业,其他高额消费品诸如房子、车子的负担是大部分农村家庭不能承受之重,城市家庭面临这一问题的形势虽然也较为严重,但比之农村家庭,却有较大的优势。此外,催生的婚恋难题使优生学的理论面临实践困境。
三、计划生育政策与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传统多子多福的生育理念其实也在无形中分散了养老的压力,就算某一个或某几个子女不孝,但子女都不孝的毕竟是少数。而现在,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也开始出现“4-2-1”结构的家庭,孙辈的“1”集万千宠爱于一身,过分的溺爱甚至使“4”和“2”们忽视了对“1”的孝道意识的培养。假设唯一的子女不孝,农民养儿防老也只能成为一个空想。城市居民享有退休金,虽然职业的不同导致退休金的差异十分巨大,但有退休金,总比农村没有退休金要好得多得多。
此外,每一个独生子女家庭,不论是农村抑或城市,都是高风险家庭。尤其是那些子女已经成年却英年早逝的“失独”家庭,他们承受的痛苦,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几乎是毁灭性的。从政策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他们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依据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执行了只生一个孩子的光荣使命,在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比之违法生育的群体都完全占据着制高点。但“失独”之殇,却只能由他们自己承担。这种“老实人吃亏,投机取巧的人得利”的现象有失公允。国家每年都会对“违法”生育的情况进行高额的罚款。应该从社会抚养费中设立专门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基金;为每一位独生子女购买一定年限的独生子女意外险。
四、计划生育的调整:单独二胎政策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了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单独二胎的政策。这一举措,并不代表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的动摇,只是政策环境变动中政策调整修正的产物。对单独家庭而言,可以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并自由选择是否生育二胎,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由于该政策在各省市区的具体放开时间不统一,政策落地时间也较短,更深层次的伦理探究仍需要时间来彰显。
五、结语
人口出生率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女性的受教育水平、社会地位提高有关,如果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更高的阶段,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大幅提升,即使没有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仅仅出台指导性的生育政策甚至不需要该类政策,人口问题或许也不再需要“计划”了。公共政策很难像其他科学一样设立规范的定量和定性标准,这与复杂的政策环境的动态性、多样性息息相关。根据新公共行政学派代表人物弗雷德里克森的观点,不难得出“任何政策都不可能避免政策主体特别是政策制定者个人价值观对政策伦理的影响,绝对理性、公平的完美政策并不存在”的结论,但这并不影响人民追求政策完美的价值理性的过程。公共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公共问题而输出的一种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问题取向,它是针对现实的公共政策问题而制定出来,因而表现为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技术主义。也正因为如此,在长期的政策实践过程中,人们几乎淡忘了公共政策的伦理价值,将其降低为政府为解决公共问题的“社会之公器”,而将其内含的“社会之公道”置若罔闻,其本意在于解决问题,医治社会之弊病,本来也无可厚非。殊不知,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公共政策失灵的现象。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之公道”与“社会之公器”的道器分离而产生的恶性结果。西蒙的有限理性模型和林布隆的渐进主义模型,均不追求完美无瑕、一劳永逸的政策,特别是渐进主义模型更加主张对政策进行不断的调整,及时修正政策偏差,这也与政策生命周期理论的核心内容不谋而合,这一方式在政策实践中也体现出了巨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同样,回到计划生育政策本身,我们依然可以看到该政策在调整中更加注意政策伦理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王金营,赵贝宁.论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与调整——基于公共政策视角[J].人口学刊,2012(04).
[2]谢明.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04-105.
[3]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4]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5]章荣军.公共政策伦理价值的偏离与矫正[J].云南社会科学,2010(04).
作者简介:
于思川(1989—),男,山东莱西人。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和治理理论。
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公共政策伦理价值;价值理性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在面临巨大人口压力的形势下作出的一项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目前意义上的计划生育政策自1978年写入宪法法条,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已有近40年的历史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巨大功绩不容否定,发挥了巨大作用,该政策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已经成功地将大部分独生子女变成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忠实拥趸。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我国人口规模快速增长的态势得到了有效控制,实现了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的过渡型人口再生产类型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现代型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与此同时,计划生育政策为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做出了贡献,在为经济发展提供协调的人口条件和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节制生育到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出台,是为了恢复国家经济,加速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抑制个人生育数量的一项公共政策。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带来的积极效用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计划生育政策在政策生命周期理论和林布隆的政策渐进主义模型的分析框架下,该政策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城市低,思想观念较城市地区更为保守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处于公共政策伦理公平正义失范的不利地位,集中体现在人口质量、人口发展、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障、婚恋困难等问题上。
一、计划生育政策中的农民公平正义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的初衷就是要通过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和少生、优生、晚婚、晚育的倡导,实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目标,进而使中国能够甩掉或减轻因为人口过多所造成的沉重包袱。
计划生育政策通过一系列“组合拳”,例如写入宪法条文、各省市区出台地方性法规、建立各级计生职能部门等手段,具备了程序合法的属性;也会出现为实现计划生育目标而通过暴力手段,诸如打砸抢、强制流产、强制节扎等非人性的手段加以实现的现象,暴露出的不仅是目标群体对政策的消极抵抗,也是政策执行者执行方法途径的欠缺。
从建国至今,我国依然有6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因此,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该政策的成败。然而,政策主体在制定该政策时,却并没有给予广大农村地区合适的缓冲期和切实可行的方法论。“重男轻女”的现象不仅是农村而是全国性的存在。在大部分农村地区,男丁延续香火的传统没有丝毫的减弱,“重男轻女”也从增加男性劳动力的目的转化为男丁为家庭或家族出头的需要,家族中男丁的多寡和能否出人头地直接决定着该家族在村内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没有男丁的家族永远也抬不起头来,低人一等,这就是为什么在计划生育政策初期,很多农民家庭甘愿铤而走险,只求一子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计划生育政策打断的不仅仅是农民的求子梦,也把农民推向了城乡二元体制下的更加不公平的形势中。在人口管制的时代,城乡人口流动的空间十分狭窄,城镇户口就意味着要比农业户口享受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福利待遇。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家庭,也成为了高风险家庭,这一点与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并无二致。美国著名学者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可以存在,但必须基于最大限度地使先天最不利条件的那部分人受益的前提。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村民就是“先天最不利条件的那部分人”,他们辛勤地劳作,却往往要看天吃饭,连对下一代最单纯的精神寄托都惴惴不安。按照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社会非但没有使他们受益,反而剥夺了他们最朴素的求子之梦。虽然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一定程度山杜绝了“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马太效应”,帮助农民通过少生,减少财富消耗,集中力量培养独生子女,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但是,农民因为政策原因而导致对下一代尤其是男性子女精神寄托的缺失,对他们的人文关怀的缺失也不该被忽视。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主要是执行者茫然无知,政策客体颓然无力,政策的伦理价值在这一点的表现明显是效率主义和工具理性占据了上风。
二、计划生育政策和农民就业难、教育难和婚姻难的关系
由于大部分新生人力资源个体作为独生子女,肩负着整个家庭的希望与寄托,在教育投资上很少有家长会主动停止对其子女的教育投入。在农村家长的潜意识里,仍然存在着考上大学就是脱离土地、踏入上层社会的坚定信念。因此,作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他们集中所有的财力供养独生子女的学业,帮助子女离开农村和土地。然而,通过比较东中西部地区和城乡独生子女考取重点大学的比例可以看出,农村独生子女在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中处于劣势地位,就算考取了同一所重点大学,就教育资源的分配现状来看,农村独生子女比城市独生子女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与艰辛,这其中就蕴含着公平性缺失问题。
伴随着教育产业化的浪潮,大学生的含金量不断缩水,有的高校也越来越像企业一样生产毕业生,通过增加专业项目的数量提高毕业生产量,捞取经济利益,完全不顾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检验合格,大都顺利获颁两证。来自于农村的独生子女毕业生,不仅与城市独生子女一样缺乏兄弟姐妹及与他人交流分享的意识,更缺乏在中国城市人情社会的人脉资源和就业机会。他们习惯了城市的生活方式,不管是从自己的角度还是面子的角度,都十分抗拒回到乡村生活。通过简单的SWOT分析发现,比之城市毕业生,他们只有不怕吃苦、容易获得满足感的优势较为明显,而且这个优点还不是所有的农村毕业生共有的。就业难与“有的工作没人干,没工作的不想干”的现象密切相关,自认为是“天之骄子”的大学毕业生往往并不能接受一份不体面的工作,都希望能够有良好的收入与发展前程,人往高处走,此为人之常情,我们能够理解,然而现实与梦想之间却有一道很难逾越的鸿沟。 教育难和就业难带来的共同问题是婚恋难题。中央政府历次调控房价的搁浅催化了中国城市居民价值观的改变。农村子女买不起房、结不起婚这个问题十分严重,农村地区经济本就不发达,基本上竭尽全力供养到子女大学毕业,其他高额消费品诸如房子、车子的负担是大部分农村家庭不能承受之重,城市家庭面临这一问题的形势虽然也较为严重,但比之农村家庭,却有较大的优势。此外,催生的婚恋难题使优生学的理论面临实践困境。
三、计划生育政策与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传统多子多福的生育理念其实也在无形中分散了养老的压力,就算某一个或某几个子女不孝,但子女都不孝的毕竟是少数。而现在,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也开始出现“4-2-1”结构的家庭,孙辈的“1”集万千宠爱于一身,过分的溺爱甚至使“4”和“2”们忽视了对“1”的孝道意识的培养。假设唯一的子女不孝,农民养儿防老也只能成为一个空想。城市居民享有退休金,虽然职业的不同导致退休金的差异十分巨大,但有退休金,总比农村没有退休金要好得多得多。
此外,每一个独生子女家庭,不论是农村抑或城市,都是高风险家庭。尤其是那些子女已经成年却英年早逝的“失独”家庭,他们承受的痛苦,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几乎是毁灭性的。从政策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他们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依据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执行了只生一个孩子的光荣使命,在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比之违法生育的群体都完全占据着制高点。但“失独”之殇,却只能由他们自己承担。这种“老实人吃亏,投机取巧的人得利”的现象有失公允。国家每年都会对“违法”生育的情况进行高额的罚款。应该从社会抚养费中设立专门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基金;为每一位独生子女购买一定年限的独生子女意外险。
四、计划生育的调整:单独二胎政策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了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单独二胎的政策。这一举措,并不代表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的动摇,只是政策环境变动中政策调整修正的产物。对单独家庭而言,可以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并自由选择是否生育二胎,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由于该政策在各省市区的具体放开时间不统一,政策落地时间也较短,更深层次的伦理探究仍需要时间来彰显。
五、结语
人口出生率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女性的受教育水平、社会地位提高有关,如果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更高的阶段,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大幅提升,即使没有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仅仅出台指导性的生育政策甚至不需要该类政策,人口问题或许也不再需要“计划”了。公共政策很难像其他科学一样设立规范的定量和定性标准,这与复杂的政策环境的动态性、多样性息息相关。根据新公共行政学派代表人物弗雷德里克森的观点,不难得出“任何政策都不可能避免政策主体特别是政策制定者个人价值观对政策伦理的影响,绝对理性、公平的完美政策并不存在”的结论,但这并不影响人民追求政策完美的价值理性的过程。公共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公共问题而输出的一种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问题取向,它是针对现实的公共政策问题而制定出来,因而表现为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技术主义。也正因为如此,在长期的政策实践过程中,人们几乎淡忘了公共政策的伦理价值,将其降低为政府为解决公共问题的“社会之公器”,而将其内含的“社会之公道”置若罔闻,其本意在于解决问题,医治社会之弊病,本来也无可厚非。殊不知,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公共政策失灵的现象。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之公道”与“社会之公器”的道器分离而产生的恶性结果。西蒙的有限理性模型和林布隆的渐进主义模型,均不追求完美无瑕、一劳永逸的政策,特别是渐进主义模型更加主张对政策进行不断的调整,及时修正政策偏差,这也与政策生命周期理论的核心内容不谋而合,这一方式在政策实践中也体现出了巨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同样,回到计划生育政策本身,我们依然可以看到该政策在调整中更加注意政策伦理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王金营,赵贝宁.论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与调整——基于公共政策视角[J].人口学刊,2012(04).
[2]谢明.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04-105.
[3]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4]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5]章荣军.公共政策伦理价值的偏离与矫正[J].云南社会科学,2010(04).
作者简介:
于思川(1989—),男,山东莱西人。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和治理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