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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评估一直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立法质量有着独特的价值和功能,但从全国的总体水平看,地方立法评估仍处于试点、探索和创新的初级阶段。为了实现地方立法评估的科学化,需要实现评估主体科学化、评估对象和内容科学化、评估信息收集科学化、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化及评估回应科学化等。除了对传统评估手段加以优化外,还需顺应互联网的发展,将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引入地方立法评估以提升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