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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一项涉及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体制的深度改革。现如今,国有企业在混改后的股权结构、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弊端和不足,国资“一股独大”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为有效解决一股独大问题,应加快专项立法建设,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破除企业混改后的行政化管理机制;完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产权交易市场等外部保障条件,降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探索新的国企混改模式,推广好的混改案例;并坚持以引入民资背景的战略投资者为主,在“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的原则下,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自身的经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