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发展 新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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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发展”,是指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必须把安全作为基础前提和保障。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决不只是概念的变化,它体现的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义。
  
  今年6月5日至6月16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国行、徐志纯、葛圣平、李志雄、孙优贤、徐宏俊率领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对我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这次检查,既是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安全发展”理念的一次具体行动。
  
  中央高层:目光聚焦“安全生产”
  
  3月27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主题是“国外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和加强我国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主讲人是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刘铁民研究员和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中心范维澄教授。
  “十一五”规划纲要刚刚在十天前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获得通过,第一次中央集体学习便点题“安全生产”,其中蕴含着怎样的深意?
  100分钟的时间不算长,但对于日理万机的领导人,可谓宝贵。按惯例,一般为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准备时间要半年以上,而这次从领导点题、中办发出通知到学习,只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学习中,各位领导人非常认真,在有现成讲义的情况下,有的领导同志还密密麻麻做满了笔记。对此,作为主讲人之一的刘铁民研究员很是感慨:“中央领导同志对学习的认真态度和专业精神让我吃惊,中央领导同志对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深切关心令人感动。”
  这次学习会上,范维澄教授和刘铁民研究员所作的《国外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和加强我国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的讲解报告共分四部分。其中,范维澄教授负责讲解“国外安全生产现状和发展过程(当前世界安全生产概况,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阶段性特征等)”和“国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法制、文化、科技、教育、经济、应急等各方面)”两部分;刘铁民研究员负责“我国安全生产发展历程和现状(过程、现状、原因、有利条件,如何实现跨越等)”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基本国策、全民安全素质的培养、责任制的建立、科技创新、经济政策导向投入等)”两部分。
  刘铁民研究员告诉采访的记者,中央领导人对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包括监管机构设置等在内的体制建设、长效机制(如依靠经济政策、科技进步的力量防治安全事故)的建设等问题都十分关切,“这体现出领导人高瞻远瞩的综合考量”。
  这一点,从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完全可以体会得到。他指出:“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如今已是人们耳熟能详的说法,“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的提法还并不多见。而这正是这次政治局学习的一个关注点,这与之前提出的“安全发展”一脉相承。
  “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安全发展”的概念首度出现在党的重要文件里。
  “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安全生产指标首度出现。
  “‘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在“十一五”规划纲要里,首次纳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个综合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规划指标。
  不仅如此,国家统计局在《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也首次将上述两个综合指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两个专项指标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
  这些新提法的出现,标志着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这一理念的变化。
  “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这是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刘铁民研究员认为,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这决不只是称谓、说法、概念的变化,这体现的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义。“安全生产”只是一项具体的、事务性的工作,没有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发生直接联系,而“安全发展”则是一种理念,是对经济发展方式和路径的选择,将会以一个宏观的高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统领作用。
  
  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
  
  从“带血的煤炭”,到化工厂爆炸和多起重大交通事故,再到水系河流的污染……“安全”不再仅仅局限于“生产”,它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这既是从中央、媒体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和一系列法律法规;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改革调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确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出台一系列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尽管如此,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来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计表明,一是事故总量大。200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717938起,死亡127089人。二是特大事故多。2001至2005年,全国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5起、一次死亡10至29人特大事故117起。200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134起,比上年增加了3起,死亡人数增加了17%。其中煤矿58起,增加了34.9%,死亡人数上升66.6%。特别是发生了4起百人以上的矿难。三是职业危害严重。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农民工目前成为职业危害的主要受害群体。
  一般认为,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间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快速增长的特定区间时,生产安全事故也相应地较快上升,并在一个时期内处于高位波动状态。学者们把这个阶段称为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
  目前我国正处在人均GDP1000至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工业化加速推进,社会快速转型,经济粗放式快速持续增长,交通运输规模急剧扩大,政府安全监管滞后……这些都是造成事故伤亡人数增多、重特大事故频发、职业病趋于常见的原因。
  依据世界银行关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划分标准,有关机构选择4类、27个国家、14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行了综合分析,发现安全生产除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相关外,还与国家安全监管体制、安全法制建设、科技投入水平、安全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 “易发”并不必然等于事故高发、频发。
  发展是硬道理。但发展应当具有持久和后续能力,既要以资源、环境能够承载为前提,也要建立在人力资源合理利用、安全状况不断改善的基础上,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损害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共同构成可持续发展的深刻内涵。
  正如胡锦涛所强调的:“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依法监管
  
  “十五”时期,我省经济总量已突破万亿元大关,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其中突出一项就是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一是各类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损失严重;二是部分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频发,触目惊心;三是许多行业事故隐患严重,让人寝食难安。种种迹象表明,我省仍处于各类事故“易发期”所处的经济发展区间。
  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具体来讲,这次执法检查要达到这样四个目的:
  一是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通过检查,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是进一步推进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通过检查,督促各地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守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制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逐步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今年4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在谈到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荣宝说,这次执法检查的范围,主要是2005年以来我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的安全情况。着重检查: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情况,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以及预防和处理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投入情况;四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力度,特别是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
  叶荣宝说,今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就是要从解决当前我省安全生产最紧迫、人民群众呼声最强烈的实际问题出发,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配合这次执法检查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制定,今年3月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还专门听取了由国务院参事闪淳昌教授主讲的安全生产法制讲座。
  法治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治本之策。提高安全生产的法治化水平,既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又要严格执法,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人们期待,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能有效地增强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为实现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和扎实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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