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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由于食品安全具有的信息不对称、食品安全的公共产品特性与外部性属性,使现有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呈现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特点。仅依靠政府或市场某一个主体来治理食品安全,并不能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治理机制的构建本身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离不开政府、社会中间组织和市场三方的协调与合作。研究发现更为现实的选择是从社会中间组织的角度,寻求促使这些组织之间协调合作、共同治理的制度安排,以实现食品安全的“善治”。从而实现食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进公共利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