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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欧盟内部人员的跨国流动和社会家庭秩序的正常运转,要求成员国彼此间在涉外婚姻家庭冲突法领域实现统一化。以欧盟婚姻事项冲突法立法演变为出发点,以《罗马条例Ⅲ》的法律规定为中心,笔者着重探究将意思自治原则引入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并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反观惯常居所地这一连结因素的折衷性,试图思考理论层面可能浮出的疑难及其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