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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遗产税(Inheritancetax)是针对财产所有人去世后遗留下来的应税财产的转让价值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英国遗产税征收对我国具有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 英国 遗产税 社会公平 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但也一系列社会问题,在收入分配公平成为社会热点的背景下,遗产税的开征,有利于政府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而英国遗产税征收对中国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一,英国遗产税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1、免税赠予
(1)Smallgiftsexemption小额赠予免税,指不超过250英镑的财产赠予
(2)Marriageexemption婚姻赠予免税,指父母赠予的财产价值不超过5000英镑,,祖父母赠予的财产价值不超过2500英镑,其他人赠予的财产价值不超过1000英镑。
(3)Normalexpenditureoutofincome收入中支付的正常支出,如父母每年给孩子缴纳的学费和保险费
(4)Theannualexemption年度免税额,每年3000英镑,未用完的免税额只能向前结转一年,而且只能在扣除当年免税额之后使用,所以每年最多可扣除6000英镑
(5)Inter-spousetransfer转赠给配偶免税
(6)Giftstocharitiesandpoliticalparties给慈善机构和政党的赠予免税,这里的政党指在转赠前最后一次大选中,有两个党员获得众议院的议会席位,或者有一个党员获得众议院的议会席位并且作为此政党党员的候选人至少要获得150000选票。
2、应纳税赠予
(1)Chargeablelifetimetransfers(CLTs)生前应税财产转让,发生赠予立即征税,并且赠与人在赠予日之后7年内去世也要由法定继承者或受赠人缴纳遗产税。
CLTs主要是针对两种信托,Discretionarytrust(DT)自由裁量信托与Interestinpossessiontrust(IIP)2006年3月22日及以后创设的非合格的权益占有信托。
CLTs征税实为赠予人生前就财产转让缴纳的赠予税与其死后由继承者就应税遗产缴纳的遗产税的综合。
即
Lifetime tax 终身税,发生赠予立即征税
CLTs
Additional Death tax 死亡附加税,赠予后7年内
去世征税
当赠予税是由赠予人或信托人支付时,赠予额扣除了免税额(AE)后的差额视为财产转让净额Nettransfer(NT),那么应税财产转让总价值Grosschargeabletransfervalue(GCTV)就等于赠予税税额加上转让净额。反之,若由受赠人或受托人纳税,赠予额扣除了免税额后的差额即视为财产转让总价值(GCTV)。
即
GCTV=
(2)Thenilrateband(NRB)零税率等级宽免,2012/13,2013/14,2014/15年度的NRB为325000英镑,也可以理解为英国的遗产税的起征点为325000英镑。赠予前7年内有应税财产转让价值(GCTV)须从赠予当年的NRB中扣除。
3、生前可能免税的转让
Potentialexempttransfer(PET)生前可能免税的转让,可视为PET的有
1、个人间的转让,除转让人的配偶或民事伴侣(Spouse)
2、2006年3月22日之前设立的个人拥有的独占权益的合格信托,这里的个人是除信托人及其配偶或民事伴侣(Spouse)外。
3、Baretrust(BT)消极信托的转让
4、2006年3月22日之前专门针对孩子设立的被称为累计与抚养信托的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trust(DT)
4、Taperrelief边际减免
应税财产满三年以上,按照赠予日到赠予人死亡日之间的年份数目确定的百分比来计算遗产税减免扣除额,具体适用如下:
(1)如果在一年到两年之间死亡,则缴纳80%的税;
(2)如果在两年到三年之间死亡,则缴纳60%的税
二、英国遗产税对我国的启示
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但也伴随许多社会问题。各方面的具体测算数据显示我国的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差距逐年拉大,贫富差距日益拉大。
遗产税,作为税收杠杆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尤其调节过高收入,逐渐提上税收改革日程。遗产税的开征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带来许多现实意义。
遗产税的开征利于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作用有限,而我国的税收制度和征管方面存在许多不足,因此遗产税的开征可以填补某些税收制度和征管方面的不足。
因此,我国的遗产税开征必须根据国情实事求是,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深入研究和调查,统筹兼顾,同时借鉴英国等国家经验,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遗产税制度框架以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公平”和“效率”原则。
【关键词】 英国 遗产税 社会公平 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但也一系列社会问题,在收入分配公平成为社会热点的背景下,遗产税的开征,有利于政府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而英国遗产税征收对中国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一,英国遗产税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1、免税赠予
(1)Smallgiftsexemption小额赠予免税,指不超过250英镑的财产赠予
(2)Marriageexemption婚姻赠予免税,指父母赠予的财产价值不超过5000英镑,,祖父母赠予的财产价值不超过2500英镑,其他人赠予的财产价值不超过1000英镑。
(3)Normalexpenditureoutofincome收入中支付的正常支出,如父母每年给孩子缴纳的学费和保险费
(4)Theannualexemption年度免税额,每年3000英镑,未用完的免税额只能向前结转一年,而且只能在扣除当年免税额之后使用,所以每年最多可扣除6000英镑
(5)Inter-spousetransfer转赠给配偶免税
(6)Giftstocharitiesandpoliticalparties给慈善机构和政党的赠予免税,这里的政党指在转赠前最后一次大选中,有两个党员获得众议院的议会席位,或者有一个党员获得众议院的议会席位并且作为此政党党员的候选人至少要获得150000选票。
2、应纳税赠予
(1)Chargeablelifetimetransfers(CLTs)生前应税财产转让,发生赠予立即征税,并且赠与人在赠予日之后7年内去世也要由法定继承者或受赠人缴纳遗产税。
CLTs主要是针对两种信托,Discretionarytrust(DT)自由裁量信托与Interestinpossessiontrust(IIP)2006年3月22日及以后创设的非合格的权益占有信托。
CLTs征税实为赠予人生前就财产转让缴纳的赠予税与其死后由继承者就应税遗产缴纳的遗产税的综合。
即
Lifetime tax 终身税,发生赠予立即征税
CLTs
Additional Death tax 死亡附加税,赠予后7年内
去世征税
当赠予税是由赠予人或信托人支付时,赠予额扣除了免税额(AE)后的差额视为财产转让净额Nettransfer(NT),那么应税财产转让总价值Grosschargeabletransfervalue(GCTV)就等于赠予税税额加上转让净额。反之,若由受赠人或受托人纳税,赠予额扣除了免税额后的差额即视为财产转让总价值(GCTV)。
即
GCTV=
(2)Thenilrateband(NRB)零税率等级宽免,2012/13,2013/14,2014/15年度的NRB为325000英镑,也可以理解为英国的遗产税的起征点为325000英镑。赠予前7年内有应税财产转让价值(GCTV)须从赠予当年的NRB中扣除。
3、生前可能免税的转让
Potentialexempttransfer(PET)生前可能免税的转让,可视为PET的有
1、个人间的转让,除转让人的配偶或民事伴侣(Spouse)
2、2006年3月22日之前设立的个人拥有的独占权益的合格信托,这里的个人是除信托人及其配偶或民事伴侣(Spouse)外。
3、Baretrust(BT)消极信托的转让
4、2006年3月22日之前专门针对孩子设立的被称为累计与抚养信托的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trust(DT)
4、Taperrelief边际减免
应税财产满三年以上,按照赠予日到赠予人死亡日之间的年份数目确定的百分比来计算遗产税减免扣除额,具体适用如下:
(1)如果在一年到两年之间死亡,则缴纳80%的税;
(2)如果在两年到三年之间死亡,则缴纳60%的税
二、英国遗产税对我国的启示
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但也伴随许多社会问题。各方面的具体测算数据显示我国的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差距逐年拉大,贫富差距日益拉大。
遗产税,作为税收杠杆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尤其调节过高收入,逐渐提上税收改革日程。遗产税的开征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带来许多现实意义。
遗产税的开征利于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作用有限,而我国的税收制度和征管方面存在许多不足,因此遗产税的开征可以填补某些税收制度和征管方面的不足。
因此,我国的遗产税开征必须根据国情实事求是,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深入研究和调查,统筹兼顾,同时借鉴英国等国家经验,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遗产税制度框架以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公平”和“效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