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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现爱丽网组织团购的九阳豆浆机为假冒商品,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将网站经营者爱丽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爱丽网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406755元及公证费3300元。
爱丽国际公司辩称:其只是提供了网络销售平台,涉案豆浆机系由临沂市兰山区君鼎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君鼎公司也向爱丽国际公司提供了九阳产品代理授权书、营业执照及保证书。根据爱丽国际公司与君鼎公司的协议,涉案豆浆机的团购价为345元,与君鼎公司的结算价为270元。在实际团购过程中,虽然团购网站显示的参团人数为1179人,但实际团购人数仅有62人,共售出涉案豆浆机62台。
经当庭对比,九阳公司生产的同款商品与涉案产品存在显著差异,可以认定涉案豆浆机属于侵犯九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法院认为,爱丽国际公司与君鼎公司通过爱丽网开展的团购活动本质上属于以分工合作的方式销售涉案侵权商品的行为。爱丽国际公司通过团购网站向消费者推荐、介绍侵权豆浆机,网站相关信息中并未明确销售者是君鼎公司,消费者下单、付款均在爱丽网完成,货款也由爱丽网直接收取,送货亦由爱丽网的送货员完成。因此,爱丽网并非单纯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其参与了整个交易过程,且始终以自己名义提供交易信息,并在扣除差价后与君鼎公司结算。因此,爱丽国际公司已经实际从事了具体销售,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销售行为。
据此,法院认为爱丽国际公司侵犯了九阳公司对涉案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应承担停止销售、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结合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等,判决爱丽国际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公证费3300元。
点评
卓广平(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团购网站产品侵权案件。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各式各样的“团购网”、“组团网”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在发挥新传媒广告作用的同时,也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与优惠。与此同时,却存在一些鱼龙混杂的产品生产者与网站经营者,大肆利用“网站团购”这一销售模式,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将假冒、低劣的产品销售给消费者,这不仅侵犯了正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权利,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本案中,“假九阳”豆浆机利用爱丽网组织的团购活动登堂入室,既侵害了“真九阳”公司的权利,又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爱丽网在组织团购之前本应核实君鼎公司的经销商身份、核对九阳豆浆机产品的品质与出厂渠道,但实际操作中并未对组团商品的来源及合法性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也从事了销售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团购网站经营者来说,应当对拟团购产品的经销商身份、渠道来源、产品品质等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否则不仅损害多方利益,还有可能招致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应当树立起必要的风险防控意识,在进行团购时不忘对自身利益进行保护与防范。如在下单之前,对团购网站的资质、信誉进行判断。在选购时,注重对商品的核查、比对,不可因片面追求“价廉”而忽略了产品质量。若发现团购网站存在造假等情况,应及时向工商、质检、消协等部门进行反映。
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对团购网站的检查力度,强化团购网站对产品的品质保证义务,建立起维权、投诉、处理的应对机制,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爱丽国际公司辩称:其只是提供了网络销售平台,涉案豆浆机系由临沂市兰山区君鼎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君鼎公司也向爱丽国际公司提供了九阳产品代理授权书、营业执照及保证书。根据爱丽国际公司与君鼎公司的协议,涉案豆浆机的团购价为345元,与君鼎公司的结算价为270元。在实际团购过程中,虽然团购网站显示的参团人数为1179人,但实际团购人数仅有62人,共售出涉案豆浆机62台。
经当庭对比,九阳公司生产的同款商品与涉案产品存在显著差异,可以认定涉案豆浆机属于侵犯九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法院认为,爱丽国际公司与君鼎公司通过爱丽网开展的团购活动本质上属于以分工合作的方式销售涉案侵权商品的行为。爱丽国际公司通过团购网站向消费者推荐、介绍侵权豆浆机,网站相关信息中并未明确销售者是君鼎公司,消费者下单、付款均在爱丽网完成,货款也由爱丽网直接收取,送货亦由爱丽网的送货员完成。因此,爱丽网并非单纯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其参与了整个交易过程,且始终以自己名义提供交易信息,并在扣除差价后与君鼎公司结算。因此,爱丽国际公司已经实际从事了具体销售,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销售行为。
据此,法院认为爱丽国际公司侵犯了九阳公司对涉案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应承担停止销售、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结合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等,判决爱丽国际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公证费3300元。
点评
卓广平(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团购网站产品侵权案件。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各式各样的“团购网”、“组团网”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在发挥新传媒广告作用的同时,也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与优惠。与此同时,却存在一些鱼龙混杂的产品生产者与网站经营者,大肆利用“网站团购”这一销售模式,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将假冒、低劣的产品销售给消费者,这不仅侵犯了正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权利,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本案中,“假九阳”豆浆机利用爱丽网组织的团购活动登堂入室,既侵害了“真九阳”公司的权利,又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爱丽网在组织团购之前本应核实君鼎公司的经销商身份、核对九阳豆浆机产品的品质与出厂渠道,但实际操作中并未对组团商品的来源及合法性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也从事了销售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团购网站经营者来说,应当对拟团购产品的经销商身份、渠道来源、产品品质等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否则不仅损害多方利益,还有可能招致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应当树立起必要的风险防控意识,在进行团购时不忘对自身利益进行保护与防范。如在下单之前,对团购网站的资质、信誉进行判断。在选购时,注重对商品的核查、比对,不可因片面追求“价廉”而忽略了产品质量。若发现团购网站存在造假等情况,应及时向工商、质检、消协等部门进行反映。
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对团购网站的检查力度,强化团购网站对产品的品质保证义务,建立起维权、投诉、处理的应对机制,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