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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与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公布《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跨国公司在京设总部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人民币补助,租用办公用房第一年补助30%,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每平米补助1000元人民币。同时地区总部高管人员可不受学历、年龄等限制办理北京市户口,总部负责人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