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格式东传日本嬗变考

来源 :法学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yin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本学界较早就形成了关于日本格式与唐代格式没有密切渊源关系的权威性认识,但此种说法有失偏颇。日本“三代格”与日本式主要是在唐代格、式之后逐渐制定出来的,它们在形式、功能与内容方面表现出受唐代格、式直接影响的痕迹。这表明了唐代格式在日本格式的形成过程中曾起过不可忽视的作用,其意义不应低估。
其他文献
还在好几年前,韩东育教授出版了他在东京大学的博士学位论文《日本近世新法家研究》(中华书局二○○三年版),并因此被称为“新法家”(见宋洪兵:《二十一世纪》二○○三年十二月号《新法家在扣门》)。最近,韩先生出版了新作——《道学的病理》(下只标注页码)。如果只从书名上看,作者的理论倾向似乎十分鲜明。但在我看来,这也许只是作者有意无意间给别人造成的一种误解。  事实上,“所谓儒法之争主体上是礼治、法治之争
本文结合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对新刑诉法的若干方面提出我们的粗浅认识。一、律师应当把握立法思想修正后的刑诉法所体现的最重要的立法思想,就是着力于公民基本权利的
农民的法律地位一直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与农业、农村相较而言,农民是更微观,更基本的考察对象。在今天的法律体系中,农民也仅在其间占有很小的席位。农民的数量最大,但对于他
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中对科学发展观再次进行精辟阐释,指出其“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当前厦
1995年11月24日下午,住在上海市中心高层建筑里的96岁的吴凯声律师,收到一封意想不到的来信。他在一种极其好奇的心态驱使下,缓缓地取出信纸阅读起来:吴凯声博士:近日,偶读《文汇报
清朝末年,延续了4000多年的中华法系法律制度在沈家本主持的变法修律运动后完全解体了,中国开始了法律现代化的进程。总的来说,中国的法律现代化即从仿效日本,继受日本法律文
一、为什么研究永正法律关系经济纠纷案件特别是债务案件,经过一、二审再转入执行,往往时过境迁,被执行人发生很大变化,或分立合并,或人去楼空。那么怎样才能执行此类案件呢?这就要
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考试暂行办法(1995年8月76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第二十次院务会议通过编者按:《检察官法》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陆续制定并下发了6个配套规定,并于1995年9月成立了由
法律行为作为大陆法系民法最重要的基础概念,是相关制度甚至是民法总则的基石,在私法领域有独特的调整范围,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然而,我国关于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存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