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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行为,是大陆法系中的概念,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并在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的分离使其可罚性备受争议。笔者就其概念争议、行为性以及西方国家关于原因自由行为的相关立法进行简单阐述,对比之下提出我国关于原因自由行为可以借鉴的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