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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犯罪论体系经历了古典体系、新古典体系、目的论体系、新古典与目的论体系结合体系等不同体系的发展。我国台湾地区、大陆地区在此基础上所采用的犯罪论阶层体系,或直接移植,或改造。台湾地区主要移植故意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新古典与目的论体系结合体系,大陆地区居于重要影响地位的则是故意属于罪责阶层的新古典体系。新古典与目的论体系结合体系主要是受哲学思潮影响与犯罪论体系内部发展的结果,而重新主张新古典体系则是坚持日本结果无价值论理论的结果。检验犯罪论体系是否合理,首要的标准是采用不同犯罪论体系审查案例所存在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