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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全国各地党政机关及干部掀起了开设和使用微博的热潮。部分地区党政部门还努力探索政务微博工作的运维模式,着力打造“微博发布厅”等网络问政品牌。诚然,规范使用微博有利于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如果不按照“积极鼓励、自愿开设、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审慎把握、认真维护”的原则去开设和规范使用微博,则很可能发生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混淆、泄密等事件,后果不堪设想,损失很难挽回。
一、党政机关运用微博要率先规范
(一)要准确把握政务微博开通宗旨。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积极运用微博,是拓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渠道和手段。因此,党政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互联网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充分发挥微博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传播秩序,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争做规范运用微博的表率。
(二)要严守规程开通政务微博账号。我们要提倡党政机关,特别是与民生密切联系的单位或部门积极主动在中央、省级地区有微博的重点新闻网站开设官方微博账号。开设账号时,应积极主动向网站出具公函,并配合网站进行认证和冠名管理。同时主动向当地网管办备案,确定专人管理政务微博。特别强调,工作性质特殊、工作保密性强的单位不要开设微博账号。
(三)要严格标准发布政务微博内容。党政机关微博主要发布本地区、本单位公务信息。因此,要严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要求,发布和解读有关政策,普及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良好风尚,发布为人民群众提供多种服务的内容,展现积极健康向上的新风貌,推动网络文化繁荣和网络文明的发展。
二、党政干部运用微博要严格自律
(一)要严格区分两个界限。党政干部开设微博账号,一是要严格区分职务身份和个人身份的界限。以职务身份开设的微博账号应首先报所在单位同意,以真实身份及职务信息认证注册,并主动在当地备案。以个人身份开设微博的,要按照网站要求以个人真实身份注册,不得标注所在单位及职务信息。二是要严格区分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界限。以职务身份开设的微博,可以发布与本职工作相关并经批准可以公开的公务信息,不得公布未经批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以个人身份开设的微博,不得发布公务信息和与执行职务行为相关的信息。党政干部未经所在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利用微博发布党务政务信息及案件侦查调查、法庭审理及判决、灾情疫情、统计数据、环保测评等敏感信息。
(二)要严守党政纪律法规。党政干部运用微博,要严格遵守党政纪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规定。不得自行发布时政类新闻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和参与网站涉及时政类新闻信息的“微访谈”“微直播”“微研讨”“微调查” 等活动,不得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微博客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要求禁止传播的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散布谣言、散播淫秽色情、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以及煽动非法聚集、打砸抢烧等有害信息,不得发布应通过正常合法渠道向组织反映的相关信息,不得发布危害公共利益和侵犯他人权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有违社会公德的低俗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利用微博开展商业营销等与自身身份不符的活动。
(三)要切实提升自身形象。党政干部运用微博,要稳妥把握与网民的互动,注意文明用语、表述生动准确、稳妥应对敏感话题,保持微博信息更新迅速,慎重转发信息,不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谨慎选择关注对象,慎重使用“加入黑名单”等功能。党政干部运用微博客,要自觉接受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和网站的管理,及时清除个人微博客中的不良和有害信息,切实提升自身形象。
三、要加强党政机关、干部微博管理
(一)要加强内部管理。党政机关及党政干部要把运用微博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管理。要对批准开设的微博加强教育管理,防止发生偏差,产生不良影响。要积极利用微博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微博工作团队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信息审核标准,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时效,制定信息发布失误等应急预案。完善微博客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奖惩制度。
(二)要加强指导培训。宣传部、网管办以及单位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培训,提高党政机关干部和微博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沟通能力和网络运用技能等,不断增强各级党政机关及党政干部微博的影响力、公信力和感染力。对少数人借用微博编造和散布谣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故意侵犯他人权益,进行非法网络公关等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污染网络环境、危害网络信息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决不给各种谣言和违法信息提供传播渠道。要大力倡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支持鼓励网民文明上网、守法自律,共同创建健康有序发展的网络环境。
(作者单位:利川市新闻中心)
一、党政机关运用微博要率先规范
(一)要准确把握政务微博开通宗旨。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积极运用微博,是拓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渠道和手段。因此,党政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互联网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充分发挥微博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传播秩序,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争做规范运用微博的表率。
(二)要严守规程开通政务微博账号。我们要提倡党政机关,特别是与民生密切联系的单位或部门积极主动在中央、省级地区有微博的重点新闻网站开设官方微博账号。开设账号时,应积极主动向网站出具公函,并配合网站进行认证和冠名管理。同时主动向当地网管办备案,确定专人管理政务微博。特别强调,工作性质特殊、工作保密性强的单位不要开设微博账号。
(三)要严格标准发布政务微博内容。党政机关微博主要发布本地区、本单位公务信息。因此,要严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要求,发布和解读有关政策,普及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良好风尚,发布为人民群众提供多种服务的内容,展现积极健康向上的新风貌,推动网络文化繁荣和网络文明的发展。
二、党政干部运用微博要严格自律
(一)要严格区分两个界限。党政干部开设微博账号,一是要严格区分职务身份和个人身份的界限。以职务身份开设的微博账号应首先报所在单位同意,以真实身份及职务信息认证注册,并主动在当地备案。以个人身份开设微博的,要按照网站要求以个人真实身份注册,不得标注所在单位及职务信息。二是要严格区分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界限。以职务身份开设的微博,可以发布与本职工作相关并经批准可以公开的公务信息,不得公布未经批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以个人身份开设的微博,不得发布公务信息和与执行职务行为相关的信息。党政干部未经所在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利用微博发布党务政务信息及案件侦查调查、法庭审理及判决、灾情疫情、统计数据、环保测评等敏感信息。
(二)要严守党政纪律法规。党政干部运用微博,要严格遵守党政纪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规定。不得自行发布时政类新闻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和参与网站涉及时政类新闻信息的“微访谈”“微直播”“微研讨”“微调查” 等活动,不得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微博客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要求禁止传播的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散布谣言、散播淫秽色情、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以及煽动非法聚集、打砸抢烧等有害信息,不得发布应通过正常合法渠道向组织反映的相关信息,不得发布危害公共利益和侵犯他人权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有违社会公德的低俗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利用微博开展商业营销等与自身身份不符的活动。
(三)要切实提升自身形象。党政干部运用微博,要稳妥把握与网民的互动,注意文明用语、表述生动准确、稳妥应对敏感话题,保持微博信息更新迅速,慎重转发信息,不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谨慎选择关注对象,慎重使用“加入黑名单”等功能。党政干部运用微博客,要自觉接受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和网站的管理,及时清除个人微博客中的不良和有害信息,切实提升自身形象。
三、要加强党政机关、干部微博管理
(一)要加强内部管理。党政机关及党政干部要把运用微博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管理。要对批准开设的微博加强教育管理,防止发生偏差,产生不良影响。要积极利用微博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微博工作团队管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信息审核标准,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时效,制定信息发布失误等应急预案。完善微博客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奖惩制度。
(二)要加强指导培训。宣传部、网管办以及单位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培训,提高党政机关干部和微博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沟通能力和网络运用技能等,不断增强各级党政机关及党政干部微博的影响力、公信力和感染力。对少数人借用微博编造和散布谣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故意侵犯他人权益,进行非法网络公关等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污染网络环境、危害网络信息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决不给各种谣言和违法信息提供传播渠道。要大力倡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支持鼓励网民文明上网、守法自律,共同创建健康有序发展的网络环境。
(作者单位:利川市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