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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如果我们把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本文所指企业主要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活力比作一道待解的数学题,那么不难发现,它就象一个复杂的多元高次方程组。它不是只有一个唯一解,而是有许多组解。我们的任务就在于如何从这许多组解中去寻求最优解,或者说至少是较优解。当前,理论界已从改革所有制的角度提出了不少的“解”,诸如“两权分离”、股份制、承包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等等。毫无疑问,这各种“解”都有一定的道理和应用范围,但是,实践证明它们又都有各自的局限性,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活力问题。本文所提出的企业经营所有权范畴就是试图为寻求解决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这一难题的一种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