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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历来是犯罪形态中的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我国古代唐律对这一问题做了详尽的规定,不仅见于总则性规定《名例》篇中,还散见于其他各篇中,形成了总则性规定与分则性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对今天深入研究共同犯罪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文章通过应用语义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分析唐律中共同犯罪的构成、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以及一些特殊规定,来为今天研究共同犯罪理论提供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