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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等各个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目前中国大部分企业对知识产权、专利的认识还处于初级阶段。本文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方方面可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事务的介绍,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1 企业设立
每年都有大量的企业成立,其中有不少是高新技术企业。通常在高新技术企业成立时会涉及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入股的问题。有些地方政策甚至规定无形资产的比例高达70%,所谓的无形资产就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例如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因此,除了有关公司法及公司设立方面的法律规定外,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在签订合伙、合资协议前,需要对拟作为注册资本注入新设立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仔细的研究和评估。这对于实物资产或资金投入方尤为重要,而这项研究评估工作需要专门人员介入。以专利技术为例,专利的类型、专利申请是否授权、以及专利技术本身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中专利分布状况等等都是需要详细研究的问题。
2 企业兼并收购
企业的兼并收购是企业发展中常常遇到的一种经营活动。过去,企业的兼并收购看重的是被兼并收购企业的实物资产。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近年来,企业界兼并和收购发生了显著变化,知识产权成为并购的核心口标。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其价值和重要意义在兼并与收购中受重视程度比以前更高,成为兼并背后的巨大推动力量。例如,联想收购IBM的个人电脑业务。兼并与收购是一个非常精细、繁琐的,并由一系列环节构成的投融资过程。就知识产权而言,并购工作环节包括知识产权尽职审查、知识产权谈判、准备获得知识产权的交易手段、购并后知识产权整合、知识产权登记等多个方面。
企业兼并收购目标知识产权的目的多种多样,例如阻止竞争对手、进入新兴市场等。
3 企业融资
通常,企业融资时,银行要求企业进行抵押。以往,企业常常采用实物抵押的方式,例如用厂房、设备等。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
当前,国内不少大城市都已开始进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例如长沙作为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试点城市,在专利质押融资方面取得了不少经验。一方面企业作为质押人希望通过质押的方式,取得银行的贷款,另一方面,银行需要在放贷的同时,保证贷款能够收回。因此,银行在接受质押时,通常需要考虑被质押知识产权的价值。这就涉及到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物(知识产权)稳定性以及兑现问题。
除了质押贷款,目前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方式,已经扩大到其他方式的融资,例如风投。从投资方的角度看,它需要考虑的是该知识产权(通常是专利权或者是专利申请权)的可投资性,因而涉及知识产权的评估,在出质过程中的控制和管理问题。这些新兴的业务更需要律师在其中发挥作用,确保双方的利益,并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4 产品研发
作为生产型企业,产品研发是企业制胜的法宝,没有产品研发就无法在市场中领先。而产品研发从一开始就需要将知识产权纳入考虑中。
例如,在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时,首先就需要对本技术领域中专利的状况进行分析,从而确定企业的研发方向,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当研发完成时,需要考虑如何制定适合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保护策略,并反过来指导研发战略。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企业应该了解各种不同知识产权特性,从而选择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对产品研发成果进行保护。例如,根据研发成果的性质,决定是否采用专利进行保护,或者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而在采用专利进行保护的时候,还应该考虑采用哪种类型的专利进行保护,从什么角度保护,哪些是基础专利,哪些是外围号利,哪些是防御性的专利申请。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成果在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考虑转换为专利保护等。
在企业研发过程或经营活动中,还有一个经常遇到的情形就是发现了竞争对手在生产与自己相同或相似的产品,这个时候应该考虑如何维权。为了进行专利诉讼,企业需要进行周密的考虑和分析,既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盲目起诉。
与企业主动维权相反,企业也可能遭遇被诉或遭到权利人的侵权警告。当企业收到竞争对手的警告信或诉状后,决不能消极应对,而是应该积极应对,争取主动,尤其是国外竞争者。例如,收到权利人专利侵权起诉状,甚至是在权利人还没有启动诉讼程序时,就对权利人的专利权进行分析评估,如有可能,可在对方启动诉讼程序时,立即启动对对方专利的无效程序,一则可以争取时间,二则可以迫使权利人坐下来进行协商和解的办法。有时候权利人对企业或企业的客户提出侵权警告后,并不急于起诉,这时,企业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不侵权确认之诉,从而排除权利人的威胁。
5 对外技术合作
企业对外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时,有不少知识产权问题需要考虑。除了在谈判之前对需要引进的技术进行技术及法律层面的评估外,从合同法的层面需要考虑合同的有效期、使用范围等,还需要考虑合同标的的明确。
在技术转移类合同中,往往涉及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例如专利、商业秘密、以及商标,还可能涉及集成电路布图和版权,而每种类型的知识产权特性和保护期限不相同,因此需要对不同类型的权利客体进行区分,区分是普通技术还是专有技术,是已经获得了专利权的技术还是处于申请阶段的技术等等。
另外,还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反垄断法。对于技术开发合同,作为委托方,特别需要考虑开发成果的归属问题、成果的保护方式问题。
6 采购与销售
采购与销售是企业最频繁发生的活动。看上去简单的企业行为,实际上也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
例如,在企业采购原料或零部件时,也应当注意对方提供的产品是否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按照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为生产经营日的使用侵权产品的行为也构成侵权,但可以在提供产品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免除侵权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在采购原料或零部件时,就应该注意防范风险,考察供货方的资质,在合同中明确侵权责任。对于销售行为,尤其是大型设备或高附加值产品的进出口销售行为,在进出口前应该对目标国进行专利或商标法律风险分析。
7 企业人事管理
企业中最重要的资源是人,创新的主体也是人。因此,企业的人事管理事关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应该考虑规范企业雇员发明成果所有权的归属认定方法,对企业商业秘密设置保护措施,规定竞业禁止条款等等。同时,又要注意不与劳动法的规定相冲突。
另一方面,企业还应该对全体员工中加强知识产权教育,提高全员知识产权意识,这样才能使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和战术得到有效的贯彻。
除上述企业经营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外,还有企业参展、投标等活动也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可以说,在企业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都有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机会。因此,企业只有把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发展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无时无刻不紧绷知识产权保护之弦,才能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招招领先。
1 企业设立
每年都有大量的企业成立,其中有不少是高新技术企业。通常在高新技术企业成立时会涉及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入股的问题。有些地方政策甚至规定无形资产的比例高达70%,所谓的无形资产就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例如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因此,除了有关公司法及公司设立方面的法律规定外,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在签订合伙、合资协议前,需要对拟作为注册资本注入新设立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仔细的研究和评估。这对于实物资产或资金投入方尤为重要,而这项研究评估工作需要专门人员介入。以专利技术为例,专利的类型、专利申请是否授权、以及专利技术本身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中专利分布状况等等都是需要详细研究的问题。
2 企业兼并收购
企业的兼并收购是企业发展中常常遇到的一种经营活动。过去,企业的兼并收购看重的是被兼并收购企业的实物资产。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近年来,企业界兼并和收购发生了显著变化,知识产权成为并购的核心口标。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其价值和重要意义在兼并与收购中受重视程度比以前更高,成为兼并背后的巨大推动力量。例如,联想收购IBM的个人电脑业务。兼并与收购是一个非常精细、繁琐的,并由一系列环节构成的投融资过程。就知识产权而言,并购工作环节包括知识产权尽职审查、知识产权谈判、准备获得知识产权的交易手段、购并后知识产权整合、知识产权登记等多个方面。
企业兼并收购目标知识产权的目的多种多样,例如阻止竞争对手、进入新兴市场等。
3 企业融资
通常,企业融资时,银行要求企业进行抵押。以往,企业常常采用实物抵押的方式,例如用厂房、设备等。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
当前,国内不少大城市都已开始进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例如长沙作为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试点城市,在专利质押融资方面取得了不少经验。一方面企业作为质押人希望通过质押的方式,取得银行的贷款,另一方面,银行需要在放贷的同时,保证贷款能够收回。因此,银行在接受质押时,通常需要考虑被质押知识产权的价值。这就涉及到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物(知识产权)稳定性以及兑现问题。
除了质押贷款,目前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方式,已经扩大到其他方式的融资,例如风投。从投资方的角度看,它需要考虑的是该知识产权(通常是专利权或者是专利申请权)的可投资性,因而涉及知识产权的评估,在出质过程中的控制和管理问题。这些新兴的业务更需要律师在其中发挥作用,确保双方的利益,并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4 产品研发
作为生产型企业,产品研发是企业制胜的法宝,没有产品研发就无法在市场中领先。而产品研发从一开始就需要将知识产权纳入考虑中。
例如,在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时,首先就需要对本技术领域中专利的状况进行分析,从而确定企业的研发方向,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当研发完成时,需要考虑如何制定适合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保护策略,并反过来指导研发战略。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企业应该了解各种不同知识产权特性,从而选择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对产品研发成果进行保护。例如,根据研发成果的性质,决定是否采用专利进行保护,或者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而在采用专利进行保护的时候,还应该考虑采用哪种类型的专利进行保护,从什么角度保护,哪些是基础专利,哪些是外围号利,哪些是防御性的专利申请。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成果在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考虑转换为专利保护等。
在企业研发过程或经营活动中,还有一个经常遇到的情形就是发现了竞争对手在生产与自己相同或相似的产品,这个时候应该考虑如何维权。为了进行专利诉讼,企业需要进行周密的考虑和分析,既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盲目起诉。
与企业主动维权相反,企业也可能遭遇被诉或遭到权利人的侵权警告。当企业收到竞争对手的警告信或诉状后,决不能消极应对,而是应该积极应对,争取主动,尤其是国外竞争者。例如,收到权利人专利侵权起诉状,甚至是在权利人还没有启动诉讼程序时,就对权利人的专利权进行分析评估,如有可能,可在对方启动诉讼程序时,立即启动对对方专利的无效程序,一则可以争取时间,二则可以迫使权利人坐下来进行协商和解的办法。有时候权利人对企业或企业的客户提出侵权警告后,并不急于起诉,这时,企业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不侵权确认之诉,从而排除权利人的威胁。
5 对外技术合作
企业对外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时,有不少知识产权问题需要考虑。除了在谈判之前对需要引进的技术进行技术及法律层面的评估外,从合同法的层面需要考虑合同的有效期、使用范围等,还需要考虑合同标的的明确。
在技术转移类合同中,往往涉及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例如专利、商业秘密、以及商标,还可能涉及集成电路布图和版权,而每种类型的知识产权特性和保护期限不相同,因此需要对不同类型的权利客体进行区分,区分是普通技术还是专有技术,是已经获得了专利权的技术还是处于申请阶段的技术等等。
另外,还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反垄断法。对于技术开发合同,作为委托方,特别需要考虑开发成果的归属问题、成果的保护方式问题。
6 采购与销售
采购与销售是企业最频繁发生的活动。看上去简单的企业行为,实际上也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
例如,在企业采购原料或零部件时,也应当注意对方提供的产品是否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按照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为生产经营日的使用侵权产品的行为也构成侵权,但可以在提供产品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免除侵权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在采购原料或零部件时,就应该注意防范风险,考察供货方的资质,在合同中明确侵权责任。对于销售行为,尤其是大型设备或高附加值产品的进出口销售行为,在进出口前应该对目标国进行专利或商标法律风险分析。
7 企业人事管理
企业中最重要的资源是人,创新的主体也是人。因此,企业的人事管理事关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应该考虑规范企业雇员发明成果所有权的归属认定方法,对企业商业秘密设置保护措施,规定竞业禁止条款等等。同时,又要注意不与劳动法的规定相冲突。
另一方面,企业还应该对全体员工中加强知识产权教育,提高全员知识产权意识,这样才能使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和战术得到有效的贯彻。
除上述企业经营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外,还有企业参展、投标等活动也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可以说,在企业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都有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机会。因此,企业只有把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发展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无时无刻不紧绷知识产权保护之弦,才能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招招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