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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欧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近日年销售总额达1470亿美元的12家跨国采购商在深圳参加“买家专场采购会”时公开表示,对于使用童工、严重超时加班的工厂,将拒绝其作为供应商的资格。目前已经有不少国内企业因为社会责任问题失去订单。
12家跨国采购商拒绝与使用童工、严重超时加班的工厂合作,表明并非所有的企业与资本都是惟利是图的,强化自身社会责任感已经成为一些有良知企业的自觉追求。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对企业与资本的底线要求,除此之外社会不应对其强加过多的社会责任要求,但是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会自觉追求将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统一起来,为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及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作出努力。
我国当前依然有一些经济学家片面强调所谓“资本无道德”,而12家跨国公司拒与血汗工厂合作,无疑意味着“资本无道德”论在一定程度上的破产。
12家跨国采购商拒绝与血汗工厂合作,揭示出“效率”不应成为企业与社会惟一追求的目标这一命题。企业、经济与社会固然都要追求效率,但是效率与人权并非是非此即彼的选项,追求效率并不必定要以牺牲社会正义为前提,企业与社会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可以也应该兼顾人权与正义。有良知的企业甚至会为追求社会责任而付出部分经济利益,以对于效率一定程度上的损伤为代价,来追求人的权利与社会正义的实现。这样的付出在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与坚守人类核心价值观的企业看来是值得的。
然而,令人遗憾乃至愤怒的是,国内一些企业总以“效率”为借口拒绝承担社会责任,一些地方政府也借口“效率”牺牲工人权益,甚至面对一些企业的公然违法行为毫无作为。
12家跨国采购商拒绝与血汗工厂合作,也给人以“经济手段是迫使企业减少侵犯工人权益行为的有效手段”的启示。即便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处罚,些许罚款对一些无良企业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因而难以迫使它们走到尊重工人合法权益的轨道上来,但是采购商拒绝采购其产品却擊中这些企业的“七寸”,因为产品无人采购就意味着企业要倒闭,所以这种手段能够起到从源头上遏制劳动侵权行为发生的作用,效果比单纯的执法还要好。
所以,国内有社会责任感的商业企业也应像这些跨国采购商一样,通过拒购产品的方式来迫使生产企业尊重工人权益。另外,作为产品终端购买者的消费者也应树立拒绝购买无良企业产品的意识,通过行使自身选择商品的权利来对生产企业的行为进行制约,迫使他们只能选择赚合法与“干净”的钱,从而使工人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
有些人或许会认为,采购商拒绝血汗工厂的产品,将迫使这些企业通过裁员来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会造成工人失业增多的后果。其实,当前一些无良企业给付工人过低工资及强迫工人超时加班,并非因为不这样做便没有利润,企业便无法生存,而很大程度上是在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在利益分成中的份额,因而对于许多无良企业来说,尊重工人合法权益实际只意味着他们向工人让渡其原本就应让渡的部分利益而已。
另外还需看到的是,工人工资过低造成的消费能力低下,更严重制约着包括所有企业在内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依法提高工人的劳动价格、尊重工人权益,最终只会对企业生存与经济社会发展有益,甚至可以说成为经济能够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这其实也是12家跨国采购商给我们的又一启示,即尊重工人权益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反而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关系,所以我们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应大张旗鼓地弘扬社会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