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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各国普遍将系统风险监管置于银行业监管制度框架之下,而没有将系统风险监管列为证券监管制度的重要任务。两次金融危机后,各国不断重视证券业宏观审慎监管,加强了对证券业系统风险的监管。本文分析了新趋势,建议在中国证券法修订中,将系统风险防范列入证券法立法原则之中,并将降低证券业的系统风险列为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一项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