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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对高等教育具有直接管理权的州政府的高等教育治理机构及其组织设计对正确认识和深入了解美国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及其权力边界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通过重点对美国州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政府机关中有关高等教育的主治机构或治理主体的考察及其组织设计的描述,归纳出了上述三类高等教育治理机构的主要权力清单。研究发现,美国州政府是高等教育名副其实的责任主体,其保留了监管大学尤其是公立大学的主要责任,其行使的高等教育公共治理权具有多元、复杂、直接和广泛的特性。政府如何在高等教育治理机构的组织设计中设定符合国情的权力特性,从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