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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利,对于促进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等已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通过近10年的实践,也暴露出著作权法所存在的立法缺陷和漏洞。完善著作权法已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并被列入正式的立法日程中。正值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讨论和征求意见之际①,本文拟针对著作权法关于侵犯著作权行为形态及其民事责任规定的欠缺和不足进行检讨,力图在探索完善著作权法立法和保护制度的思路和方案上提出一点一滴的有益设想。一、侵犯著作权行为形态的法律意义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