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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实施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明确指出,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应分别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40小时)的社区志愿服务,课余、假期共计2学分。作为课程改革的一个结构性突破,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已成为我国基础教育新一轮课程改革的一个生长点。作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一部分,志愿服务服从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总目标。同时,更为注重对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社会参与意识、社会实践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学生通过参与志愿服务,学会关心社会并能够主动参与社会的公益活动,进一步了解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增长从事社会活动所需的知识;学会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本领,提高人际沟通能力、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形成诚恳助人、乐于奉献的积极态度和情感,体验奉献的愉悦和人间亲情。基于此,学校制定了如下实验任务与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