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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9]4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新修订的《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