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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森林、促进林区经济发展、提高林农收入,越南总理于2008年4月30日签署并发布了关于林业环境服务收费政策试点的380号决定,确定在林同(Lam Dong)省南部同奈(Dong Nai)河水源地和山萝(Sonla)省北部达河水源地开展森林环境服务收费试点,通过建立融资机制使林业受益者支付保护和开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