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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重庆市探索信息化助推农业农村发展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5]3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71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