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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伟大治国方略的确立,在中国法制建设史上是一个新的里程碑,国人尤其是中国法学界倍受鼓舞,对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充满信心。然而,对于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及如何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等重大问题,很难说,意见都很统一。长期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