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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调“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把制度建设贯穿各项建设之中,为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高校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是实现高校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和科学发展的有力举措。院系是高校的基本教学单位,在院系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是把高校这一制度落细落实的重要表现。东南大学于2016年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院系、直附属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外国语学院于2014年修订了《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2017年重新制定《外国语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决策实施办法》,为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认真落实院系“三重一大”制度,就要进一步强化意识、明确事项、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
强化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意识
“三重一大”制度是对决策行为的规范和权力运行的约束,目的是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权。权力容易产生腐败,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用制度制约权力,预防和惩治腐败才会更有成效。“三重一大”制度要求高校决策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做出决策,从而有效遏制个人专断,有效防止少数人垄断决策权力,把决策行为上升到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层次和水平。从决策能力看,个人的认知水平和决策能力由于受到主观条件和客观环境的限制,独断决策难免出现片面性。“三重一大”制度的优势在于确保大范围内拓展决策信息渠道,保证决策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从而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思广益,减少决策失误。有效的决策往往不是从毫无异议的一致同意中产生,而是以对立意见的冲突、不同观点的碰撞以及不同判断的选择为基础作出的。当前,对于“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经形成共识,高校及院系建立了相应的制度规程,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高校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表明仅仅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还不够,要在实践中把贯彻执行制度变成根植于内心的信念,化作决策过程中的自觉行动。
明确“三重一大”制度具体事项
“三重一大”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这些内容具体到各个高校及院系既有普遍性的共同要求,又有特殊性的不同方面。高校及院系必须结合实际,在微观上将“三重一大”的内容具体化,进行合理分工,做到事权明确、边界清晰。院系一级“三重一大”制度涉及的内容更为具体,更为贴近师生的实际生活。学生工作涉及招生就业、评优处分、心理健康、大型活动等方面。招生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学生的前途,是高校腐败现象多发的领域;就业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难点,就业率的提升、就业单位的联系、就业质量的提高都需要院系党政班子高度重视;奖惩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处分更是事关学生一生的重大事项,需证据确凿、客观公正、集体决策。在大学生活中,由同学关系、感情纠纷、学业挫折等引发的各种心理问题,是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严重的会导致抑郁症,甚至出现极端行为。如何预防、发现、引导、处理各种心理问题,需要院系党政部门共同关注,齐心协力。大型活动,出席的领导和师生人数众多,动用的资金也多,既是重大问题决策,也是大额资金使用。以上这些,都属于“三重一大”事项。院系要从现实需要出发,从工作实际着手,将具体事项通过制度加以明确,拟定详细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经集体会商,研究决定,严格执行。
规范“三重一大”制度程序
程序是制度运行的可靠保障,离开了程序运行机制,再好的制度也無法落地。院系“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该按照科学合理规范的程序进行,包括议题确定、会前调研、提供政策依据、充分酝酿讨论、拿出可供选择方案和建议、形成集体决定等一系列环节。决策过程,实质上是信息收集、加工、处理过程。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决策的科学性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密切相关。如果没有调查研究,班子成员对所讨论的事项不了解、不熟悉,缺乏信息掌握就难以形成正确的意见,集体讨论就会沦为“走过场”,谈不上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任何一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提前通知班子成员,通过深入调研,进行充分酝酿,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现实中,有的领导错误地认为集体决策效率低、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习惯于少数人议事,简单化操作;有的曲解“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内容和程序,仅仅满足于应付式地执行,容易造成决策失误,引发利益纠纷和师生不满。《外国语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严格按照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再实施的程序,每次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均需第一时间发给班子所有成员审核确认。严格按程序办事,有效避免独断专行,保证学校和学院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加强监督,是完整的政策制定过程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保证管好用好权力的重要举措。在推进院系“三重一大”制度中,需要设计事前、事中、事后都能得到充分监督的机制。通过事前、事中监督提高决策的质量,选择最优的决策方案,通过事后监督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重大事项的决策,还要广泛接受院系师生的监督,既可选用传统的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也可利用微博、微信、QQ群、微信群、电子邮件、校园网等平台,增进与院系师生的良性互动,使各种不同意见和利益需求得到充分、客观的表达,使重大事项决策得到及时有效的反馈,作出相应的调整。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之间的统一。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追究的执行主体、启动程序,细化问责处理的具体方式,强化可操作性,确保监督与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从整体上增强“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效果。
(作者系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本文是江苏省教育厅社科课题“切实加强高校院系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的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李佳婧
强化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意识
“三重一大”制度是对决策行为的规范和权力运行的约束,目的是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权。权力容易产生腐败,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用制度制约权力,预防和惩治腐败才会更有成效。“三重一大”制度要求高校决策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做出决策,从而有效遏制个人专断,有效防止少数人垄断决策权力,把决策行为上升到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层次和水平。从决策能力看,个人的认知水平和决策能力由于受到主观条件和客观环境的限制,独断决策难免出现片面性。“三重一大”制度的优势在于确保大范围内拓展决策信息渠道,保证决策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从而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思广益,减少决策失误。有效的决策往往不是从毫无异议的一致同意中产生,而是以对立意见的冲突、不同观点的碰撞以及不同判断的选择为基础作出的。当前,对于“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经形成共识,高校及院系建立了相应的制度规程,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高校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表明仅仅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还不够,要在实践中把贯彻执行制度变成根植于内心的信念,化作决策过程中的自觉行动。
明确“三重一大”制度具体事项
“三重一大”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这些内容具体到各个高校及院系既有普遍性的共同要求,又有特殊性的不同方面。高校及院系必须结合实际,在微观上将“三重一大”的内容具体化,进行合理分工,做到事权明确、边界清晰。院系一级“三重一大”制度涉及的内容更为具体,更为贴近师生的实际生活。学生工作涉及招生就业、评优处分、心理健康、大型活动等方面。招生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学生的前途,是高校腐败现象多发的领域;就业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难点,就业率的提升、就业单位的联系、就业质量的提高都需要院系党政班子高度重视;奖惩是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处分更是事关学生一生的重大事项,需证据确凿、客观公正、集体决策。在大学生活中,由同学关系、感情纠纷、学业挫折等引发的各种心理问题,是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严重的会导致抑郁症,甚至出现极端行为。如何预防、发现、引导、处理各种心理问题,需要院系党政部门共同关注,齐心协力。大型活动,出席的领导和师生人数众多,动用的资金也多,既是重大问题决策,也是大额资金使用。以上这些,都属于“三重一大”事项。院系要从现实需要出发,从工作实际着手,将具体事项通过制度加以明确,拟定详细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经集体会商,研究决定,严格执行。
规范“三重一大”制度程序
程序是制度运行的可靠保障,离开了程序运行机制,再好的制度也無法落地。院系“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该按照科学合理规范的程序进行,包括议题确定、会前调研、提供政策依据、充分酝酿讨论、拿出可供选择方案和建议、形成集体决定等一系列环节。决策过程,实质上是信息收集、加工、处理过程。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决策的科学性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密切相关。如果没有调查研究,班子成员对所讨论的事项不了解、不熟悉,缺乏信息掌握就难以形成正确的意见,集体讨论就会沦为“走过场”,谈不上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任何一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提前通知班子成员,通过深入调研,进行充分酝酿,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现实中,有的领导错误地认为集体决策效率低、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习惯于少数人议事,简单化操作;有的曲解“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内容和程序,仅仅满足于应付式地执行,容易造成决策失误,引发利益纠纷和师生不满。《外国语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严格按照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再实施的程序,每次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均需第一时间发给班子所有成员审核确认。严格按程序办事,有效避免独断专行,保证学校和学院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加强监督,是完整的政策制定过程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保证管好用好权力的重要举措。在推进院系“三重一大”制度中,需要设计事前、事中、事后都能得到充分监督的机制。通过事前、事中监督提高决策的质量,选择最优的决策方案,通过事后监督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重大事项的决策,还要广泛接受院系师生的监督,既可选用传统的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也可利用微博、微信、QQ群、微信群、电子邮件、校园网等平台,增进与院系师生的良性互动,使各种不同意见和利益需求得到充分、客观的表达,使重大事项决策得到及时有效的反馈,作出相应的调整。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之间的统一。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追究的执行主体、启动程序,细化问责处理的具体方式,强化可操作性,确保监督与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从整体上增强“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效果。
(作者系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本文是江苏省教育厅社科课题“切实加强高校院系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的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李佳婧